對於孩子考試焦慮的表現 對於孩子考試焦慮的表現是什麼
来源:74U閱讀網
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是獨立的企業法人,其具備的法人企業的一系列優點。首先,有限公司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責任;其次,有限公司對外承擔民事責任的范圍是其公司所有的全部財產,不會涉及牽連到股東個人的財產;再次,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每個股東的責權利很明確。
合夥企業 合夥企業和多股東的公司相比,合夥企業的設立沒有公司制企業設立的繁瑣,且合夥人之間可以用於合作出資的籌碼更多,可以更好的吸收創業夥伴。比如管理經驗、技術優勢、人脈資源、客戶訂單等等都可以作為軟性資源投資,而這些軟性投資在設立公司制企業時不好評估入股、難以在財務報表中反映,但是在合夥企業裡,卻很好解決,隻要合夥人之間通過合夥協議約定,就沒有法律上的障礙。但是,合夥企業的缺點就是合夥人承擔無限責任,且對外互相承擔連帶責任。
個人獨資企業 個人獨資企業是介於個體工商戶和一人制公司之間的組織形態。相比於個體工商戶而言,在市場上有更好的信譽保障;相比於公司制企業的建立與解散程序簡單。經營管理靈活自由。企業主可以完全根據個人的意志確定經營策略,進行管理決策。業主對企業的債務負無限責任。當企業的資產不足以清償其債務時,業主以其個人財產償付企業債務。有利於保護債權人利益,但獨資企業不適宜風險大的行業。
個體工商戶 個體工商戶是最小最基本的經濟形態瞭,登記簡單,沒有嚴格的管理制約,經營和決策靈活,管理成本低。但是難以在市場中得到認同,特別是大的商品交易和商業談判場合,且以個人和傢庭財產承擔無限責任。創業初期可以個體工商戶的形態經營,建立起技術和產品的內核,待技術或產品在市場上成熟時,再通過設立公司制企業來發展已有的商業模式。
一人有限公司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隻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法第57條),這種形式的公司出現的比較少,但其具備自身的優勢,也有很多弊端,屬於比較特殊的公司形式。優點:組織結構簡單,既不存在股東大會和董事會,隻有一個股東,不存在所有者與經營者目標函數的差異,決策迅速靈活,能夠應付復雜多變的市場需求。弊端:1)股東權利缺乏約束,股東可以“為所欲為”地混同公司財產和股東財產,將公司財產用作私用,給自己支付巨額報酬,同公司進行自我交易,以公司的名義為自己擔保或借貸,甚至行欺詐之事逃避法定義務、契約義務或侵權責任等。2)讓債權人或相對人承擔更大大的風險。3)股東自身的風險。《公司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常見問題解答:Q: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有何區別?A:無區別,有限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的簡稱,您可以選擇二者之一作為您公司的組織形式。
来源:74U閱讀網
来源:74U閱讀網
来源:74U閱讀網
来源:74U閱讀網
来源:74U閱讀網
来源:74U閱讀網
来源:74U閱讀網
来源:74U閱讀網
来源:74U閱讀網
来源:74U閱讀網
来源:74U閱讀網
来源:74U閱讀網
来源:74U閱讀網
来源:74U閱讀網
来源:74U閱讀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