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墓碑記
作者:張溥
原文:
五人者,蓋當蓼洲周公之被逮,激於義而死焉者也。至於今,郡之賢士大夫請於當道,即除魏閹廢祠之址以葬之;且立石於其墓之門,以旌其所為。嗚呼,亦盛矣哉!夫五人之死,去今之墓而葬焉,其為時止十有一月耳。夫十有一月之中,凡富貴之子,慷慨得志之徒,其疾病而死,死而湮沒不足道者,亦已眾矣;況草野之無聞者歟?獨五人之皦皦,何也?予猶記周公之被逮,在丙寅三月之望。吾社之行為士先者,為之聲義,斂貲財以送其行,哭聲震動天地。緹騎按劍而前,問:“誰為哀者?”眾不能堪,抶而仆之。是時以大中丞撫吳者為魏之私人毛一鷺,公之逮所由使也;吳之民方痛心焉,於是乘其厲聲以呵,則噪而相逐。中丞匿於溷藩以免。既而以吳民之亂請於朝,按誅五人,曰顏佩韋、楊念如、馬傑、沈揚、周文元,即今之傫然在墓者也。然五人之當刑也,意氣揚揚,呼中丞之名而詈之,談笑以死。斷頭置城上,顏色不少變。有賢士大夫發五十金,買五人之頭而函之,卒與屍合。故今之墓中全乎為五人也。嗟乎!大閹之亂,縉紳而能不易其志者,四海之大,有幾人歟?而五人生於編伍之間,素不聞詩書之訓,激昂大義,蹈死不顧,亦曷故哉?且矯詔紛出,鉤黨之捕遍於天下,卒以吾郡之發憤一擊,不敢復有株治;大閹亦逡巡畏義,非常之謀難於猝發,待聖人之出而投繯道路,不可謂非五人之力也。由是觀之,則今之高爵顯位,一旦抵罪,或脫身以逃,不能容於遠近,而又有剪發杜門,佯狂不知所之者,其辱人賤行,視五人之死,輕重固何如哉?是以蓼洲周公忠義暴於朝廷,贈謚褒美,顯榮於身後;而五人亦得以加其土封,列其姓名於大堤之上,凡四方之士無不有過而拜且泣者,斯固百世之遇也。不然,令五人者保其首領,以老於戶牖之下,則盡其天年,人皆得以隸使之,安能屈豪傑之流,扼腕墓道,發其志士之悲哉?故餘與同社諸君子,哀斯墓之徒有其石也,而為之記,亦以明死生之大,匹夫之有重於社稷也。賢士大夫者,冏卿因之吳公,太史文起文公、孟長姚公也。
譯文
(墓中的)五個人,就是當周蓼洲先生被捕的時候,被正義所激勵而死於這件事的。到瞭現在,本郡有聲望的士大夫們向有關當局請求,便是清理已被廢除的魏忠賢生祠舊址來安葬他們;並且在他們的墓門之前豎立碑石,來表彰他們的事跡。啊,也算是盛大的事情呀!
這五人的死,距離現在建墓安葬,時間隻不過十一個月罷瞭。在這十一個月當中,但凡富傢的子弟,意氣激昂得志的人,他們大都因患病而死,死後埋沒不值得稱道的人,也太多瞭;何況鄉間沒有聲名的人呢?唯獨這五個人聲名顯赫,為什麼呢?
我還記得周公被捕,是在丙寅年農歷三月十五。我們社裡那些道德品行可以作為讀書人的榜樣的人,替他伸張正義,募集錢財送他起程,哭聲震天動地。緹騎按劍上前,問:“誰在(為他)悲痛?”大傢不能再忍受瞭,把他們打倒在地。當時以大中丞職銜巡撫吳地的是魏忠賢的心腹,周公被捕就是由他主使的;蘇州的老百姓正痛恨他,因此趁著他厲聲呵罵的時候,就一齊鼓噪著追趕他。大中丞毛一鷺藏在廁所裡才得以幸免。不久,他以蘇州人民發動暴亂的罪名向朝廷申告,追究查辦並誅殺五個人,他們是顏佩韋、楊念如、馬傑、沈揚、周文元,就是現在並在一起埋葬在墓中的這五個人。
然而,當五個人臨刑的時候,意氣昂揚,呼喊著中丞的名字斥罵他,談笑著死去瞭。砍下的頭放在城頭上,臉上的神情一點也沒改變。有位有名望的人拿出五十金,買下五個人的頭並用棺材收斂,最終與屍體合到瞭一起。所以現在墓中是完完整整的五個人。
唉!當魏忠賢作亂的時候,能夠不改變自己志節的士大夫,那麼廣闊的天下,能有幾個呢?但這五個人生於平民之間,從來沒受過《詩》《書》的教誨,卻能被大義所激發,踏上死地,義無反顧,又是什麼緣故呢?況且當時假托的皇帝的詔書紛紛傳出,追捕東林黨的人遍佈天下,終於因為我們郡人民的發憤抗擊,使閹黨不敢再將我們株連治罪;魏忠賢也遲疑不決,畏懼正義,篡奪帝位的陰謀難於突然觸發,直到當今的聖上繼位,(魏忠賢畏罪)在路上自縊,不能不說是這五個人的功勞呀。
由此看來,那麼如今這些高官顯貴們,一旦因犯罪受相應的懲罰,有的人脫身逃走,不能被遠近的百姓所容納;也有的剪下頭發離群索居、閉門謝客,或假裝瘋狂不知逃到何處的,他們那可恥的人格,下賤的品行,比起這五個人的死來,輕重的差別到底怎麼樣呢?因此周蓼洲先生的忠義顯露在朝廷,贈給他的謚號美好而光榮,在死後享受到榮耀;而這五個人也能夠增修他們的墳墓,在大堤之上刻名,凡是四方的有志之士經過這裡沒有不跪拜流淚的,這實在是百代難得的機遇啊。不這樣的話,假使讓這五個人保全性命在傢中一直生活到老,盡享天年,人人都能夠像對待奴仆一樣使喚他們,又怎麼能使豪傑們屈身下拜,在墓道上扼腕嘆息,抒發他們(作為)有志之士的悲嘆呢?所以我和我們同社的諸位君子,惋惜這墓前僅有一塊石碑,就為它作瞭這篇碑記,也用來說明生死意義的重大,(即使)一個平民對於國傢也有重要意義啊。
幾位有聲望的士大夫是:太仆卿吳因之先生,太史文文起先生,姚孟長先生。
註釋
⑴本文作於明崇禎元年(1628)。天啟年間,宦官魏忠賢專權,網羅遍天下,以殘暴手段鎮壓東林黨人。天啟六年(1626),派人到蘇州逮捕曾任吏部主事、文選員外郎的周順昌,激起蘇州市民的義憤,爆發瞭反抗宦官統治的鬥爭。本文是為這次鬥爭中被閹黨殺害的五位義士而寫的碑文。文章議論隨敘事而入,感慨淋漓,激昂盡致,題外有情,題外有旨,開人心胸。
⑵蓼(liǎo)洲周公:周順昌,字景文,號蓼洲,吳縣(今蘇州)人。萬歷年間進士,曾官福州推官、吏部主事、文選員外郎等職,因不滿朝政,辭職歸傢。東林黨人魏大中被逮,途經吳縣時,周順昌不避株連,曾招待過他。後周順昌被捕遇害。崇禎年間,謚忠介。
⑶郡:指吳郡,即今蘇州市。當道:執掌政權的人。
⑷除逆閹廢祠之址:謂清除魏忠賢生祠的舊址。除,修治,修整。逆閹,對魏忠賢的貶稱。魏忠賢專權時,其黨羽在各地為他建立生祠,事敗後,這些祠堂均被廢棄。
⑸旌(jīng):表揚,贊揚。
⑹去:距離。墓:用作動詞,即修墓。
⑺皦(jiǎo)皦:同“皎皎”,光潔,明亮。這裡指顯赫。
⑻丁卯三月之望:天啟七年(1627)農歷三月十五日,此處屬於作者筆誤,實際應為天啟六年(1626)丙寅年。
⑼吾社:指應社。行為士先者:行為能夠成為士人表率的人。
⑽聲義:伸張正義。
⑾緹騎(tíjì):穿桔紅色衣服的朝廷護衛馬隊。明清逮治犯人也用緹騎,故後世用以稱呼捕役。
⑿堪:忍受。
⒀抶(chì)而仆之:謂將其打倒在地。抶,擊。仆,使仆倒。
⒁“是時”句:這時做蘇州巡撫的人是魏忠賢的黨羽。按,即毛一鷺。大中丞,官職名。撫吳,做吳地的巡撫。魏之私人,魏忠賢的黨徒。
⒂其:指毛一鷺。呵:呵斥、責罵。
⒃噪而相逐:大聲吵嚷著追逐。
⒄匿於溷(hùn)藩:藏在廁所。溷,廁所。藩,籬、墻。
⒅按誅:追究案情判定死罪。按,審查。
⒆傫(lěi)然:聚集的樣子。
⒇詈(lì):罵。
(21)函:匣子。這裡是用棺材收斂的意思。
(22)大閹:指魏忠賢。
(23)縉紳:也作“搢紳”,指古代縉笏(將笏插於腰帶)、垂紳(垂著衣帶)的人,即士大夫。縉,同“搢”,插。紳,大帶。
(24)編伍:指平民。古代編制平民戶口,五傢為一“伍”。
(25)曷:同“何”。
(26)矯詔:假托君命頒發的詔令。
(27)鉤黨之捕:這裡指搜捕東林黨人。鉤黨,被指為有牽連的同黨
(28)株治:株連懲治。
(29)逡(qūn)巡:欲進不進、遲疑不決的樣子。
(30)非常之謀難於猝發:非常之謀,非同尋常的陰謀,指篡奪帝位的陰謀。猝(cù)發,突然發動。
(31)聖人:指崇禎皇帝朱由檢。投繯(huán)道路:天啟七年,崇禎即位,將魏忠賢放逐到鳳陽去守陵,不久又派人去逮捕他。他得知消息後,畏罪吊死在路上。投繯,自縊。投,擲、扔。繯,繩圈,絞索。
(32)抵罪:因犯罪而受相應的懲罰。
(33)“而又有”二句:還有剃發為僧,閉門索居,假裝瘋顛而不知下落的。
(34)辱人賤行:可恥的人格,卑賤的行為。
(35)暴(pù):顯露。
(36)贈謚(shì)褒美:指崇禎追贈周順昌“忠介”的謚號。
(37)加其土封:增修他們的墳墓。
(38)百世之遇:百代的幸遇。
(39)戶牖(yǒu):指傢裡。戶,門。牖,窗。
(40)隸使之:當作仆隸一樣差使他們。隸,名詞用作狀語,像對待奴仆那樣。
(41)屈:使屈身,傾倒。
(42)扼腕墓道:用手握腕,表示情緒激動、振奮或惋惜。
(43)明死生之大:表明死生的重大意義。
(44)匹夫:指平民,這裡指五義士。社稷:國傢。
(45)冏(jiǒng)卿:太仆卿,官職名。因之吳公:吳默,字因之。
(46)太史:指翰林院修撰。文起文公:文震孟,字文起。
(47)孟長姚公:姚希孟,字孟長。
(48)湮沒:埋沒
(49)貲:同“資”,錢財
創作背景
明代蘇州市民反對魏忠賢鬥爭中殉難的顏佩韋、楊念如、沈揚、馬傑、周文元等五位義士之墓。天啟年間(1621~1627)閹黨執政,朝政黑暗。蘇州織造太監李實、巡撫毛一鷺阿附魏忠賢,殘酷壓迫、盤剝人民,激起市民強烈不滿。天啟六年,魏忠賢派緹騎到蘇州逮捕東林黨人、吏部員外郎周順昌。順昌居官清正,受到市民擁戴,故蘇州城鄉數萬人為周順昌免遭逮捕而不期群集。當緹騎開讀詔書時,憤怒的群眾大聲喧嘩,哭聲四起。市民顏佩韋率先向兩臺使訟周順昌冤,楊念如、沈揚、馬傑、周文元等四人亦偕諸生求其疏救,跪乞至午不起。緹騎持械大打出手,引起眾怒,遂蜂擁而前,攀欄折楣,直前奮擊。打死旗尉一人,餘負傷鼠竄,毛一鷺賴蘇州知府寇慎等保護得免。事後,蘇州府出動軍隊保護緹騎,並連夜將周順昌解走。毛一鷺則飛章告蘇州民反,並三上疏,欲以擒獲首亂功自解。城內外士民人人自危,顏佩韋等五人為保護當地群眾,挺身而出,自系入獄。臨刑時大義凜然,英勇就義。當地人士感五人之義,將他們合葬於虎丘之側,題稱“五人之墓”。復社領導成員張溥為作“五人墓碑記”。
位於閶門外山塘街775號,1956年被列為江蘇省文物保護單位。
五人墓是在明代蘇州人民抗暴鬥爭中死難的顏佩韋、楊念如、周文元、沈揚、馬傑五義士之墓。明天啟六年(1626年),魏忠賢親信巡撫毛一鷺勾結織造太監李實,仗勢在蘇州殘酷剝削人民,並上疏誣陷被譽為"七君子"的周順昌等東林黨人。當魏忠賢所派緹騎到蘇州逮捕周順昌時,蘇州人民激於義憤,一時雲集不下萬人,擁進官衙痛打緹騎,並抗議加派捐稅,掀起瞭一場聲勢浩大的抗暴鬥爭。後魏忠賢誣陷蘇州人民謀反,派兵鎮壓,顏佩韋等五人為保護群眾,挺身投案,臨刑時五義士相顧笑談,痛罵魏忠賢,引頸就刃,慷慨赴義。次年(1627年),崇禎帝朱由檢接位,逮治閹黨,定為逆案,魏忠賢畏罪自殺。蘇州百姓把毛一鷺為逆閹所造的"普惠生祠"拆毀,葬五人義骨幹廢基,立碑大書"五人之墓"。復社領袖張溥有感於五義士"激昂大義,蹈死不顧"的英雄氣概,撰寫瞭《五人墓碑記》,贊揚五義士的高風亮節,成為不朽名作。
現墓門朝南,前臨山塘河,壁嵌《五人墓義助疏》碑,時在崇禎七年(1634年),參加義助者有吳默、文震孟、姚希孟、錢謙益、瞿式耜等54人。門後立雙柱出頭石坊,"義風千古"字額為楊廷樞所書。過石坊是享堂,面闊三間,進深六架。明間立"五人之墓"碑,高約2.2米,1981年整修時自墓門移至此處。東次間立《五人墓碑記》石刻和清代書條石10塊,多為贊頌、憑吊詩詞。堂後即五人墓塚,一字橫列,圍以條石,作長方形,東西長16. 87米,南北寬6米,高1.35米。正面嵌五人名碑。
五人墓原已荒蕪不堪,經兩次修葺始成現狀。1956年第一次整修,加砌墓塚護壁,修享堂,構圍墻,植松柏。1966年起又遭破壞。1981年市文管會再次整修,井拓展基地,移建飲馬橋附近一清代廳堂至此,名義風堂,井塔建長廊,植樹綠化。1982年5月起重新開放,供人瞻仰憑吊。
文言現象
通假字
1.其為時止十有一月爾。“有”同“又”,用於整數與零數之間。“止” 同“隻”,不過 “爾”同“耳”罷瞭
2.夫十有一月之中, “有”同“又”,用於整數與零數之間
3.斂貲財以送其行,哭聲震動天地。“貲”同“資”,資財,錢財
4.蹈死不顧,亦曷故哉? “曷”同“何”
⒌ 獨五人之皦皦 , “ 皦皦”同“皎皎”,明亮的樣子,這裡指名聲顯赫
⒍ 斷頭置城上,顏色不少變。“少”同“稍”,一點兒,稍稍
古今異義詞
1.吾社之行為士先者 “行為”古:兩個詞——品行+成為
今:受思想支配而表現出來的活動
2.是時以大中丞撫吳者為魏之私人
“私人”古:自己人,此處可譯為“黨羽”、“爪牙”
今:個人
3.既而以吳民之亂請於朝,按誅五人
“按”古:考查、查究 今:壓住、依靠
4.斷頭置城上,顏色不少變。 “顏色”古:臉色 今:光的各種現象(例如紅色、棕色、桃紅色、灰色、綠色、藍色和白色等),或使人們得以區分在大小、形狀或結構等方面完全相同的物體的視覺或知覺現象
5.大閹亦逡巡畏義,非常之謀,難於猝發
“非常”古:異乎尋常 今:副詞,十分,很
6.視五人之死,輕重固何如哉?
“視”古:比 今:看
7.令五人者保其首領以老於戶牖之下
“首領”古:頭顱 今:借指某些集團的領導人
8.吳之民方痛心焉
“痛心”古:痛恨 今:極度傷心
⒐卒以吾郡之發憤一擊
“發憤” 古:發泄憤怒 今:決心努力
⒑至於今,郡之賢士大夫請於當道
“至於”古:到瞭 今:表示程度、范圍
“當道”古:當權者,文中指當地的行政長官今:路中間 ⒒凡富貴之子,慷慨得志之徒
“慷慨” 古:胸懷大志或情緒激昂 今:大方,不吝嗇
⒓然五人之當刑也,意氣揚揚
“意氣” 古:神情 今:意志氣概,志趣性格
名詞活用
1.夫五人之死,去今之墓而葬焉 墓,名詞活用為動詞,修墓
2.慷慨得志之徒,其疾病而死, 疾病,名詞活用為動詞,生病
3. 吾社之行為士先者,為之聲義 聲,名詞用如動詞,伸張
4. 是時以大中丞撫吳者為魏之私人 撫,巡撫,當時省一級行政長官,這裡用作動詞,意思是撫慰。
5.緹騎按劍而前 前,方位名詞作動詞,上前
6. 贈謚褒美,顯榮於身後 榮,名詞的使動用法,使……榮耀
7. 則盡其天年,人皆得以隸使之 隸,名詞作狀語,像對待奴仆那樣
8. 哀斯墓之徒有其石也,而為之記 記,名詞動用,作記
9.以旌其所為 旌,名作動,表揚
形容詞/副詞活用
1.激昂大義,蹈死不顧 激昂,形容詞用如動詞,激動振奮
2. 亦以明死生之大 明,形容詞用作動詞,表明
3.不能容於遠近 遠近,形容詞用如名詞,遠近的百姓
4則盡其天年,人皆得以隸使之 盡,副詞用如動詞,享盡
5.吾社之行為士先者,為之聲義 先,形容詞用為名詞,先導、表率
動詞活用
1. 不敢復有株治 株,動詞用如名詞,株連治罪的事情 2.安能屈豪傑之流 屈,動詞的使動用法,使……屈身
3.眾不能堪,抶而仆之。仆,動詞的使動用法,使……倒下
4. 買五人之頭而函之 函,名詞動用,用盒子裝
變式句
(一)賓語前置(2句)
1.誰為哀者?
疑問句,疑問代詞“誰”作賓語,賓語前置。按“為誰哀者?”順序譯
2.鉤黨之捕遍於天下
“之”是提賓標志,按“捕鉤黨於天下遍”順序譯
(二)定語後置(2句) 縉紳而能不易其志者 應按“能不易其志之縉紳”順序翻譯
四海之大
(三)介詞結構後置(11句) (特別註明:隻有介詞作狀語時,方可後置)
1.郡之賢士大夫請於當道
2.且立石於其墓之門
3.中丞匿於溷藩以免
4.既而以吳民之亂請於朝
5.而五人生於編伍之間
6.不能容於遠近
7.是以蓼洲周公,忠義暴於朝廷
8.贈謚褒美,顯榮於身後
9.列其姓名於大堤之上
10.令五人者保其首領以老於戶牖之下
11.匹夫之有重於社稷也
12.待聖人之出而投繯道路
13.顯榮於身後
判斷句
1.公之逮所由使也
2.是時以大中丞撫吳者為魏之私人
3.即今之傫然在墓者也
4.故今之墓中,全乎為五人也。
5.不可謂非五人之力也。非,否定判斷
6.斯固百世之遇也 固,副詞表判斷
7.賢士大夫者,冏卿因之吳公,太史文起文公,孟長姚公也。
被動句
1.激於義而死焉者也
2.予猶記周公之被逮
3.不能容於遠近
4.蓋當蓼洲周公之被逮
⒌鉤黨之捕遍於天下
省略句
1.誰為哀者
2.斷頭置城上
3.激昂大義
4.待聖人之出而投繯道路
寫作特色
《五人墓碑記》描述瞭明朝末年的東林黨人和蘇州人民不畏強暴與魏忠賢之流英勇鬥爭的事跡,歌頌瞭其中五人“激昂大義,蹈死不顧”的英雄氣概,揭示瞭“明死生之大,匹夫之有重於社稷”的主題思想。
本文描述瞭明朝末年的東林黨人和蘇州百姓不畏強暴與魏忠賢之流英勇鬥爭的事跡,歌頌瞭其中五人“激昂大義,蹈死不顧”的英雄氣概,揭示瞭“明死生之大,匹夫之有重於社稷”的主題思想。文章字數不多,但生動形象,感人肺腑;這除瞭內容真實、選材典型外,尤其體現在多種表現手法的綜合運用上。全文以義為核心,成功地運用瞭記敘、議論、抒情三結合的表達方式。古代的墓碑記屬於雜體,常將敘事、議論、抒情融為—體。
一、成功地運用瞭記敘、議論、抒情三結合的表達方式古代的墓碑記屬於雜體,常將敘事、議論、抒情融為一體。
本文即具有這樣的特色——既記錄瞭有關五位義士的鬥爭史實,又在議論中抒發瞭作者愛憎分明的強烈感情。其中文章的第二部分記敘瞭蘇州市民為蓼洲周公伸張正義與閹黨鬥爭的始末。這一部分看似單純記敘,但我們能從中領略到作者對五位義士的敬慕熱愛之情和對閹黨的刻骨仇恨。如:文章的第三部分是論五人鬥爭及其犧牲的意義。在議論中兼有記敘和抒情。比如記縉紳的“易志”,寫閹黨的“不敢復有株治”,魏忠賢的畏罪自縊,身居高爵顯位的閹黨受懲治時表現的可恥行為等等。
這樣寫既能把要記敘的人物事件交代清楚,讓那些鬥爭的場面歷歷再目,使人受到感染,又能把這一事件所起的作用揭示出來,以達到表彰英烈、激勵後人的目的。文章字數不多,但生動形象,感人肺腑;這除瞭內容真實、選材典型外,尤其體現在多種表現手法的綜合運用上。
二、成功地運用瞭層層對比的手法,把人物的特點描繪得更為突出鮮明
⒈以“富貴之子,慷慨得志之徒”的病死,與“草野之無聞者”的就義進行對比——一個名字從此湮沒,一個卻如此光明顯耀。2.以讀詩書受古訓的縉紳,與“生於編伍之間”“素不聞詩書之訓”的五位義士進行對比——一個易志,一個高風亮節。3.用“高爵顯位”之人不擇手段茍全性命的卑劣行為,與五人從容就義進行對比——一個辱人賤行,一個仗義犧牲。運用這樣的對比手法所起的作用:一是揭示瞭達官貴人的種種醜態,反襯出五人大義凜然、不畏強暴、臨難不茍的高尚品格。二是為議論提供瞭生動有力的論據,加強瞭文章的感染力和說服力。三是加強瞭文章的氣勢和邏輯的力量。這三個對比,層層深入,由低層(五人與一般“富貴之子”)到中層(五人與縉紳),進而到高層(五人與高官顯爵),五義士犧牲的價值、死後產生的巨大影響等深刻意義,以“義”為核心,示瞭“死生之大”。
(《五人墓碑記》一文成功運用對比手法,來突出五義士犧牲的光榮,寫得極為生動有力。第二段把五人的死同富貴之子的死進行對比,突出五人之死的偉大。第五段把五人的表現同縉紳的所作所為對比,突出五人不畏強暴的鬥爭精神!第六段把五人的死同高爵顯位抵罪後的醜行對比,突出五人之死的意義重大。最後,作者假設五人保其首領與光榮而死後的影響對比,突出五人榮於身後的顯要。這樣反復對比,使人物形象更加突出,也強化瞭文章的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