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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賞忠厚之至論

刑賞忠厚之至論

作者:蘇軾

原文:
堯、舜、禹、湯、文、武、成、康之際,何其愛民之深,憂民之切,而待天下以君子長者之道也。有一善,從而賞之,又從而詠歌嗟嘆之,所以樂其始而勉其終。有一不善,從而罰之,又從而哀矜懲創之,所以棄其舊而開其新。故其籲俞之聲,歡忻慘戚,見於虞、夏、商、周之書。成、康既沒,穆王立,而周道始衰,然猶命其臣呂侯,而告之以祥刑。其言憂而不傷,威而不怒,慈愛而能斷,惻然有哀憐無辜之心,故孔子猶有取焉。《傳》曰:“賞疑從與,所以廣恩也;罰疑從去,所以慎刑也。當堯之時,皋陶為士。將殺人,皋陶曰“殺之”三,堯曰“宥之”三。故天下畏皋陶執法之堅,而樂堯用刑之寬。四嶽曰“鯀可用”,堯曰“不可,鯀方命圮族”,既而曰“試之”。何堯之不聽皋陶之殺人,而從四嶽之用鯀也?然則聖人之意,蓋亦可見矣。《書》曰:“罪疑惟輕,功疑惟重。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嗚呼,盡之矣。可以賞,可以無賞,賞之過乎仁;可以罰,可以無罰,罰之過乎義。過乎仁,不失為君子;過乎義,則流而入於忍人。故仁可過也,義不可過也。古者賞不以爵祿,刑不以刀鋸。賞之以爵祿,是賞之道行於爵祿之所加,而不行於爵祿之所不加也。刑之以刀鋸,是刑之威施於刀鋸之所及,而不施於刀鋸之所不及也。先王知天下之善不勝賞,而爵祿不足以勸也;知天下之惡不勝刑,而刀鋸不足以裁也。是故疑則舉而歸之於仁,以君子長者之道待天下,使天下相率而歸於君子長者之道。故曰:忠厚之至也。《詩》曰:“君子如祉,亂庶遄已。君子如怒,亂庶遄沮。”夫君子之已亂,豈有異術哉?時其喜怒,而無失乎仁而已矣。《春秋》之義,立法貴嚴,而責人貴寬。因其褒貶之義,以制賞罰,亦忠厚之至也。

譯文

唐堯、虞舜、夏禹、商湯、周文王、周武王、周成王、周康王的時候,他們是多麼地深愛著百姓、深切地替百姓擔憂,而且用君子長者的態度來對待天下人。有人做瞭一件好事,獎賞他之餘,又用歌曲贊美他,為他有一個好開始而高興,並勉勵他堅持到底;有人做瞭一件不好的事,處罰他之餘,又哀憐同情他,希望他拋棄錯誤而開始新生。歡喜和憂傷的感情,同意和不同意的聲音,見於虞、夏、商、周的歷史書籍裡。成王、康王死後,穆王繼承王位,周朝的王道便開始衰落。然而穆王還是吩咐大臣呂侯,告誡他使用“祥刑”。他說的話憂愁卻不悲傷,威嚴卻不憤怒,慈愛而能決斷,有哀憐無罪者的好心腸。因此,孔子把這篇《呂刑》選進《尚書》裡。
古書上說,“獎賞時如有可疑者應該照樣留在應賞之列,為的是推廣恩澤;處罰時遇有可疑者則從應罰之列除去,”為的是謹慎地使用刑法。堯當政時,皋陶是掌管刑法的官。要處死一個人,皋陶三次說當殺,堯帝卻一連三次說應當寬恕。所以天下人都害怕皋陶執法堅決,而贊美帝堯用刑寬大。四嶽建議:“鯀可以任用。”堯說“不可!鯀違抗命令,毀謗同族。”過後,他還是說“試用一下吧。”為什麼堯不聽從皋陶處死犯人的主張,卻聽從四嶽任用鯀的建議呢?那麼聖人的心意,從這裡可以看出來瞭。
《尚書》說:“罪行輕重有可疑時,寧可從輕處置;功勞大小有疑處,寧可從重獎賞。與其錯殺無辜的人,寧可犯執法失誤的過失。”唉!這句話完全表現出忠厚之意。可以賞也可以不賞時,賞就過於仁慈瞭;可以罰也可以不罰時,罰就超出義法瞭。過於仁慈,還不失為一個君子;超出義法,就流為殘忍瞭。所以,仁慈可以超過,義法是不可超過的。古人獎賞不用爵位和俸祿,刑罰不用刀鋸。用爵位、俸祿行賞,隻對能得到爵位、俸祿的人起作用,不能影響不能得到爵位和俸祿的人。用刀鋸作刑具,隻對受這種刑的人起作用,對不受這種刑的人不起作用。古代君主知道天下的善行是賞不完的,不能都用爵位俸祿來獎賞;也知道天下的罪惡是罰不完的,不能都用刀鋸來制裁。所以當賞罰有疑問時,就以仁愛之心對待。用君子長者的寬厚仁慈對待天下人,使天下人都相繼回到君子長者的忠厚仁愛之道上來,所以說這就是賞罰忠厚到瞭極點啊!
《詩經》說:“君子如果高興納諫,禍亂就會快速止息;君子如果怒斥讒言,禍亂也會快速止息。”君子止息禍亂,難道有異術嗎?他不過是適時地控制自己的喜怒,不偏離仁慈寬大的原則罷瞭。《春秋》的大義是,立法貴嚴,責人貴寬。根據它的褒貶原則來制定賞罰制度,這也是忠厚之至啊!

註釋

⑴籲俞:籲,疑怪聲;俞,應詞也。
⑵歡休:和善也。
⑶慘戚:悲哀也。
⑷呂侯:人名,一作甫侯,周穆王之臣,為司寇。周穆王用其言論作刑法。
⑸祥刑:刑而謂之祥者,即刑期無刑之意,故其祥莫大焉。
⑹賞疑從與:言與賞而疑,則寧可與之。
⑺罰疑從去:言當罰而疑,則寧可去之。
⑻士:獄官也。
⑼四嶽:唐堯之臣,羲和之四子也,分掌四方之諸侯。一說為一人名。
⑽鯀:傳說大禹之父,四兇之一。
⑾方命:逆名也。
⑿圯族:猶言敗類也。
⒀忍人:謂性情狠戾之人也。
⒁祉:猶喜也。
⒂遄:速也。
⒃沮:止也。

點評

策論是國傢向知識分子尋求關於某某問題之對策的一種形式。宋嘉祐二年(1057),蘇軾參加禮部進士考試,其策論的題目是:“刑賞忠厚之至論”,這篇文章雖然是考卷,卻並非應付考試,也沒有刻意推測考官喜歡什麼,思考的問題也相當深刻。一個看起來似乎很枯燥的題目,作者卻說得有聲有色,好像早就成竹在胸,完全沒有一般試卷的戰戰兢兢揣摩諂媚討好之相,就是在平常時刻,風清月白,靈思忽至所得之文,也不過如此。如果不說是策論,讀者是想不到它隻是一紙試卷的。區區六百言,讀起來有青銅之音。
蘇軾的這篇策論,至今令人激動的依然是它自由思想的魅力。此文曾經引發一個著名的典故,在文中,東坡寫道:“當堯之時,皋陶為士。將殺人,皋陶曰:“殺之’,三。堯曰:“宥之’,三。”主考官歐陽修曾就此事出處問蘇軾,蘇軾答雲:“何須出處。”這種回答很令人想到當年陳寅恪先生“不尊奉”。尤其,歐陽修時代“載道”“言必有出處”乃是風氣,蘇東坡公然杜撰瞭一個典故來為他的論點辯護,這是後世中國那些言必某某說的戰戰兢兢的知識分子根本無法相比的。
(以杜撰的寓言立論,也無可厚非。但如果將杜撰托於聖人之言,當作史實來立論,就未免失之虛妄,更談不上什麼節氣。言必某某說的知識分子固然“戰戰兢兢”,但為學問者,引申大傢言論者,怎麼能不“戰戰兢兢”呢?如果連真實性都無法保證,“某某說”成為文人杜撰的工具,那也太荒謬瞭。事實上,先有論點,再為論點找證據,甚至捏造證據一直都是我國文人為人所不齒的原因。蘇軾這種做法值不值得稱贊,實在需要謹慎。)------說的好!!!
“刑賞忠厚之至論”這篇策論的題目隻是規定文章的內容,並不強求贊成或者否定,僅僅是要求對此問題發表高見。而且這個問題不是一般的問題,是關於國傢制度的問題。孟德斯鳩曾經著有《論法的精神》,上下兩大冊。《刑賞忠厚之至論》也是論法的精神,把“法”的兩個方面,寬容與界限,“仁可過,義不可過”說得那麼清楚,不過是區區六百字。
年輕時就有“仁可過,義不可過”這種立場的蘇軾,成為古代中國最偉大的知識分子之一,成為知識分子的典范,對中國文明產生巨大的影響,顯然與科舉制度有關。同時,無數人才被科舉制度中良知泯滅的考官的個人專制所扼殺,也令科舉制度最終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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