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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我所欲也

魚我所欲也

作者:孟子及其弟子

原文: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茍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鐘於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譯文

魚是我所喜愛的,熊掌也是我所喜愛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都得到的話,那麼我就隻好放棄魚而選取熊掌瞭。生命是我所喜愛的,道義也是我所喜愛的,如果這兩樣東西不能同時都具有的話,那麼我就隻好犧牲生命而選取道義瞭。生命是我所喜愛的,但我所喜愛的還有勝過生命的東西,所以我不做茍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災禍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所喜愛的東西沒有超過生命的,那麼凡是能夠用來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樣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那麼凡是能夠用來逃避災禍的壞事,哪一樁不可以幹呢?采用某種手段就能夠活命,可是有的人卻不肯采用;采用某種辦法就能夠躲避災禍,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見,他們所喜愛的有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那就是“義”);他們所厭惡的,有比死亡更嚴重的事(那就是“不義”)。不僅賢人有這種本性,人人都有,隻不過有賢能的人不喪失罷瞭。
一碗飯,一碗湯,得到它就能活下去,不得到它就會餓死。可是輕蔑地呼喝著給人吃,饑餓的行人也不願接受;用腳踢給別人吃,乞丐也因輕視而不肯接受。
高官厚祿卻不辨是否合乎禮義就接受瞭它。這樣,高官厚祿對我有什麼好處呢?是為瞭住宅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和認識的窮人感激我嗎?以前(有人)寧肯死也不願接受,現在(有人)卻為瞭住宅的華麗卻接受瞭它;以前(有人)寧肯死也不願接受,現在(有人)卻為瞭妻妾的侍奉卻接受瞭它;以前(有人)寧肯死也不願接受,現在(有人)為瞭認識的窮人感激自己卻接受瞭它。這種做法不是可以讓它停止瞭嗎?這就叫做喪失瞭人所固有的本性。

註釋

1、 選自《孟子·告子上》。
2、 茍得:茍且取得,這裡是“茍且偷生”的意思。
3、 患:禍患,災難。
4、 辟:通“避”,躲避。
5、 如使:假如,假使。
6、 何不用也:什麼手段不可用呢?
7、 勿喪:不丟掉。

賞析

本文節選自《孟子·告子上》。《告子上》的主要內容是闡明“性善說”,即人性裡天生就有向善的種子,所謂“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羞惡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這種善的天性,就是人的“本心”。“本心”不可小視,因為它們分別是仁義禮智這幾種道德的萌芽形態:“惻隱之心,仁之端也;羞惡之心,義之端也;辭讓(意近“恭敬”)之心,禮之端也;是非之心,義之端也。”人應該推求本心,順著“本心”的方向發展,並將它發揚光大,從而成為道德上完善的人。
放到《告子上》全文裡看,本文講的是每個人都有“本心”,無論在什麼情況下,人都應該保有自己的“本心”。隻要“本心”在,即使在生死關頭,人也能經受住考驗;而如果喪失瞭“本心”,人就會做出虧心事來。其實,僅對本文的結構進行一番分析,我們也可以看出,它的主旨是講每個人都有“本心”和保有“本心”的重要性。
簡要分析如下:在第1段裡,作者用比喻的方式引出“舍生取義”的觀點,並分別從正面和反面加以闡明。行文至“所惡有甚於死者”,作者對這個觀點的論述就結束瞭。緊接著“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提出瞭新的命題:人人都有“是心”(即本心),隻是“賢者”能夠保有它。第2段就是對這個命題的論說和闡明。作者用一般的人和乞丐都不肯接受“嗟來之食”的故事證明人人都有“本心”,用“不辯禮義”接受“萬鐘”的故事概括失去“本心”的人的慣有行為,並對此進行批評和嘲諷。
需要註意的是,作者舉的失去“本心”的事例,並不牽涉生死,而隻是富貴與“義”之間的矛盾與對立,所以,它和“舍生取義”的說法沒有什麼關系。從課文整體上看,人應該保有“本心”是本文論述的中心。“舍生取義”的觀點和不受嗟來之食的故事講的都是“本心”賦予人的極大力量,屬正面論證;“不辯禮義”接受“萬鐘”的故事講的是失去“本心”的人的可悲可恥,屬反面論證。
朱熹說:“此章言羞惡之心,人所固有,或能決死生於危迫之際,而不免計豐約於宴安之時,是以君子不可頃刻不省察於斯焉。”(《四書章句集註》)這段概括主旨的話,還是比較恰切的。

文言現象

通假字

故患有所不辟:“辟”通“避”,躲避
所識窮乏者得我與:“得”通“德“,恩惠,這裡指感激

詞類活用

名詞作動詞
得,恩惠,這裡是感激的意思。 例句:所識窮乏者得我與 。
動詞作名詞
生,可以獲得生存的手段。 例句: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

本文主旨

惻隱之心,人皆有之;
羞惡之心,人皆有之;
是非之心,人皆有之。

鑒賞

《魚我所欲也》選自《孟子·告子上》,論述瞭孟子的一個重要主張:義重於生,當義和生不能兩全時應該舍生取義。
孟子說:“羞惡之心,義也。”(《孟子·告子上》)又說:“義,路也。……惟君子能由是路。”(《萬章下》)孟子認為自己做瞭壞事感到恥辱,別人做瞭壞事感到厭惡,這就是義;義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須遵循的正路。
孟子先用人們生活中熟知的具體事物打瞭一個比方:魚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願舍棄魚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愛的,義也是我所珍愛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願舍棄生命而要義。孟子把生命比作魚,把義比作熊掌,認為義比生命更珍貴就像熊掌比魚更珍貴一樣,這樣就很自然地引出瞭“舍生取義”的主張。這個主張是全篇的中心論點。
孟子從三個方面論證瞭舍生取義的意義。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茍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這幾句論證說:生命是我珍愛的,但還有比生命更為我所珍愛的(指義),所以不能做茍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厭惡的,但還有比死亡更為我所厭惡的(指不義),所以有時對禍害(死亡)不願躲避。這是從正面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應該舍生取義。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避患者何不為也?”這幾句論證說:如果沒有比生命更為人們所珍惜的,那麼凡是可以用來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樣不能用呢!如果沒有比死亡更為人們所厭惡的,那麼凡是可以用來避免禍患(死亡)的事情哪樣不能做呢!言外之意是:這樣下去,人們的行為不是會變得無所不為、卑鄙無恥瞭嗎?這是從反面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應該舍生取義。其三,“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這幾句論證說:通過這樣的手段(指不正當的手段)就可以保全生命,而有的人不願意采用;通過這樣的辦法(指不正當的辦法)就可以避免禍患(死亡),而有的人不願意去幹。所以,還有比生命更為人們所珍愛的(指義),還有比死亡更為人們所厭惡的(指不義);不單是賢人有這種重義之心,而是人人都有,隻是賢人沒有喪失罷瞭。這是從客觀事實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有人舍生取義。通過論證,文章開頭提出的中心論點就成立瞭。
為瞭使這種道理更令人信服,更容易被人接受,孟子接著用具體的事例來說明。“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簞”是古代盛飯的圓形竹籃,“豆”是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的器皿,“呼爾”是大聲呼喝著,“蹴爾”是用腳踢著。這幾句說:隻要得到一小筐飯、一小碗湯就可以保全生命,不能得到就要餓死,如果是輕蔑地呼喝著叫別人吃,哪怕是饑餓的過路人都不願接受,如果是用腳踢著給別人吃,那就連乞丐都不屑要瞭。《禮記·檀弓》有一段故事與此相類似:“齊大饑,黔敖為食於路,以待餓者而食之。有餓者,蒙袂輯屨,貿貿然來。黔敖左奉食,右執飲,曰:‘嗟!來食!’揚其目而視之曰:‘予唯不食嗟來之食,以至於斯也!”人厭惡,所以寧願餓死也不願接受別人侮辱性的施舍。連無人認識的路人和貧困低賤的乞丐都能這樣做,常人更不用說瞭。這一事例生動地說明瞭人們把義看得比生更為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就會舍生取義。
在孟子看來,“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人人都有這種重義之心,人人在生與義不可兼得之時都應舍生取義。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卻並非都是如此,有的人在窮困危急的情況下可以拒絕別人侮辱性的施舍,而在和平安寧的環境中卻見利忘義。文章第三段對這個問題進行瞭分析。孟子指出,社會上確實存在“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的人。有人不問合不合禮義而接受萬鐘俸祿呢,萬鐘俸祿對自己有什麼好處呢。“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是為瞭住房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因為給瞭所認識的窮朋友以好處而使他們對自己感恩戴德嗎?華麗的住房也好,妻妾的侍奉也好,朋友的感激也好,這些都是身外之物,與生命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那些“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的人當初寧肯餓死也不願受侮,卻為瞭這些身外之物而不顧廉恥,這是什麼原因造成的,“此之謂失其本心”,孟子認為這種人原來也有舍生取義之心,後來因為貪求利祿而喪失瞭。孟子警告說:“是亦不可以已乎?”這種“不辯禮義而受之”的可恥之事應該罷休瞭。
孟子本人是一個比較高傲的人,他不肯遷就,不肯趨附權勢。他說:“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謂大丈夫。”(《滕文公下》)孟子曾經在齊國任客卿,後來因為與齊王的意見不合,便決定辭去齊卿回傢,齊王托人挽留孟子,條件是準備在首都的中心地區建一座房子給孟子住,並送給孟子萬鐘糧食作為弟子們的生活費用,結果遭到孟子的嚴辭拒絕。(《公孫醜下》)可見,孟子在本篇中所說的“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鐘於我何加焉”,是有所為而發的,表現瞭孟子大義凜然的性格和氣概。
孟子在本篇中對舍生取義精神的頌揚,對“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的批判,對後世產生瞭良好的影響。歷史上許多志士仁人把“舍生取義”奉為行為的準則,把“富貴不能淫”奉為道德的規范,對國傢和民族作出瞭貢獻。南宋民族英雄文天祥在《過零丁洋》詩中說:“人生自古誰無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現代無產階級革命烈士夏明翰在《就義詩》中說:“砍頭不要緊,隻要主義真。”這都是與“舍生取義”的精神一脈相承的。
從文學的角度來看,散文氣勢充沛,感情強烈,生動活潑,充分體現瞭孟子大義凜然的個性,表現瞭孟子雄辯、善辯的才華。他喜歡使用排比的修辭手法,如:“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本來,這話用一句就可以說完,即“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但他有意把它分成三句排比起來,加強瞭氣勢,增強瞭感情,顯示出說話人的義正詞嚴、理直氣壯。其次,為瞭把道理說得深入淺出、生動有趣,孟子喜歡使用比喻,本篇以具體的魚和熊掌比喻抽象的生和義,以“舍魚而取熊掌”巧妙地比喻“舍生取義”,就是一個非常著名的例子。其次,本篇中還大量運用瞭對比的手法,如把魚與熊掌對比,把生與義對比,把重義輕生的人與貪利忘義的人對比,把“鄉為”與“今為”對比,這樣互相比較,道理說得更加清楚,給人的印象特別深刻,加強瞭文章的說服力。
參考資料:
1、
唐滿光 .歷代名篇賞析集成 :中國文聯出版公司 ,1988 :107-109 .

簡析

本文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論為依據,對人的生死觀進行深入討論的一篇代表作。他從人應如何對待自己的欲望入手,在生與死、利與義、守義與失義等方面,層層深入、正反對比地論證瞭義重於生,必須舍生取義。還強調指出“非獨賢者有是心(舍生取義之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人如果經不住萬鐘、宮室、妻妾、施恩的誘惑,必然會“失其本心(舍生取義之心)”。
《魚我所欲也》一文用面對魚和熊掌之間的抉擇,比喻面對生命和大義之間的選擇,孟子會毅然“舍生而取義者也”。這當中的“義”和文章最後的“此之謂失其本心”的“本心”都是指人的“羞惡之心”(按如今的通俗理解,可以理解為“廉恥之心”)。因為人隻有擁有“羞惡之心”,才能分清哪些是道德底線可以承受的事,哪些是道德范圍所不接納的事,哪些是“所欲有甚於生”的事,這樣才能不被“宮室之美”、“妻妾之奉”和“所識窮乏者得我”所誘惑,而像“不食嗟來之食”的人一樣,內心有一種凜然的“義”。
《魚我所欲也》一文本身的結構和材料所揭示的中心論點應當是:人皆有“所欲有甚於生,所惡有甚於死”的“本心”,“賢者能勿喪耳”。如果把《魚》文分成三段來分析,是不難說明這一觀點的。本文邏輯嚴密,析理精深,比喻、排比、對比等修辭手法的運用,使語言生動、流暢,氣充詞沛,頗具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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