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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雍 制定的措施為後者所效法

韓雍 制定的措施為後者所效法

本名:韓雍

字號:永熙

所處時代:明朝

出生地:長洲

主要作品:《襄毅文集》

韓雍,正統七年(1442年),考中進士。授禦史職務 ,景泰二年(1451年),韓雍提升為廣東副使,大學士陳循推薦韓雍為右僉都禦史,代替楊寧巡撫江西。年成不好,韓雍上奏章免去百姓要交的秋糧,彈劾寧王做的不法事,寧王府的官吏都獲罪。這時韓雍才三十歲,卻才能、名望顯赫,韓雍所制定的措施都可以為後來者所效法。

天順初年,取消所有巡撫官,韓雍改任山西副使,寧王因為以前的怨恨,彈劾韓雍擅自乘坐轎子等事,韓雍被捕入獄,削去官職。後起用任大理少卿,不久又恢復右僉都禦史職位,輔佐寇深治理都察院事。石亨已被殺,錦衣指揮劉敬因供石亨值班的房間飯食而被判罪,套用朋黨律判以死罪。韓雍說:“律重判朋黨罪,是因為勾結擾亂朝政,因人供應飯食就判為朋黨罪,哪會是法律之本意?況且石亨勢盛時,大臣早晚上他傢,這倒不判罪,獨獨判劉敬這是為什麼?”寇深贊嘆佩服韓雍,劉敬被釋放。韓雍母親去世,服喪未滿仍被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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