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曆史 > 人物  >  正文
亲,暂时无法评论!

潘季馴 明朝治理黃河的水利專傢

潘季馴 明朝治理黃河的水利專傢

中文名:潘季馴

別名:字時良號印川

民族:漢族

出生地:湖州府烏程縣(今屬浙江省湖州市吳興區)

主要成就:發明“束水沖沙法”;治理黃河

代表作品:《宸斷大工錄》《兩河管見》《河防一覽》《留餘堂集》

潘季馴生於明武宗正德十六年四月二十三日(1521年5月28日),為明世宗嘉靖二十九年(1550)進士。初授九江推官,後升禦史,巡按廣東,行均平裡甲法,斥抑豪強。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由大理寺左少卿進右僉都禦史,總理河道,開始治黃生涯。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以接浚留城舊河成功,加右副都禦史,尋以丁憂去。隆慶四年(1570年),河決邳州、睢寧,起故官,再任總河,塞決口。隆慶五年(1571年),報河工成,尋以運輸船隻漂沒事故,遭勘河給事中雒遵劾,罷去。萬歷四年(1576年)夏,再起官,巡撫江西。萬歷五年(1577年),召為刑部右侍郎。萬歷六年(1578年)夏,以右都禦史兼工部左侍郎總理河漕。九月,興兩河大工,次年工竣,黃河下遊得數年無恙。

萬歷八年(1580年)春,加太子太保,進工部尚書。九月,遷南京兵部尚書。萬歷十一年(1583年)正月,改刑部尚書。張居正身後被抄傢,長子張敬修自縊死,全傢餓死十餘口。潘季馴看不下去,上疏明神宗說,“治居正獄太急”,“至於奄奄待斃之老母,煢煢無倚之諸孤,行道之人皆為憐憫。”神宗看後不悅。而在禦史李植、江東之等人與內閣申時行、吏部尚書楊巍相攻訐,潘季馴幫助申時行等,因而被李植劾以黨庇張居正,落職為民。萬歷十三年(1585年),禦史李棟、董子行分別上言,認為潘季馴“罪輕責重”,均被神宗罰俸處理。其後多次有人推薦潘季馴。萬歷十六年(1588年),黃河大患,以給事中梅國樓等薦,復官右都禦史,總督河道。萬歷十九年(1591年)冬,加太子太保、工部尚書兼右都禦史。萬歷二十年(1592年),以病辭休。萬歷二十三年(1595年)四月十二日(5月20日),潘季馴逝世,享年七十五歲。

白腐病  葵湖  女詩人  全息  市酒  雪岸  您現在  民安海逸康  阿郎  景園  信基城  兒孫  步道  洋人  升達  吸量管 

注:凡本網未注明來源為閱讀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閱讀網致力于資訊傳播,希望建立合作關系。若有任何不當請聯系我們,將會在24小時內刪除。

聯系我們|74U.net All Right Reserve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