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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鳳詔 清朝官員

趙鳳詔 清朝官員

中文名:趙鳳詔

性別:男

朝代:清朝

趙鳳詔(?~1718),江蘇常州人。戶部尚書趙申喬次子。康熙二十六年(1687)丁卯科舉人,次年戊辰科進士及第。康熙三十五年(1696)出任山西沁水知縣,時縣內連年災荒,百姓流亡。他未經奏準即緩征田賦,招回逃亡河南的百姓,發給耕牛、種子、土地,填發地契。杜官紳不應丁徭、轉嫁於民之弊。鼓勵農民植桑養蠶,發展生產,嚴禁賭博。梅河泛濫,危及縣城,他親自巡視,疏流築壩,為此,他寫有《改浚城河記》、下發有《嚴禁賭博》、《查革供丁》、《革除陋規》令等,因其任上政績顯著,後升平陽知府。仰仗其父趙申喬的人脈,升遷迅速。官至太原知府。

康熙駕臨龍泉關,召其謁見,問山西巡撫噶禮賢否,他已經成為噶禮的心腹,極力美言噶禮,稱噶禮為“第一清官”,康熙遂擢噶禮出任江南總督。康熙帝“謂鳳詔曰:‘汝父官聲清廉,汝當效法。’鳳詔對曰:‘微臣所自信者,不受賄而已。居官受賄,無異閨女失節,臣實恥之。’帝笑曰:‘爾言雖鄙陋,然如此存心甚佳。’”

噶禮以貪贓被查,牽連出趙鳳詔貪腐,尚書張鵬翮上奏言其貪。康熙五十四(1715)年十月,山西巡撫蘇克濟疏劾趙鳳詔貪贓30餘萬兩,康熙命將其革職拿問,經查實,趙鳳詔“巧立稅規,勒索銀兩”174600餘兩。被康熙斥為“天下第一貪官”。康熙五十五年閏三月察審後,九卿議定處斬立決,贓銀照數追比。後來考慮到其父的因素,擬改為斬監侯。九卿再議定,趙鳳詔當處斬立決。康熙五十七年(1718)二月二十三日,被斬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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