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惠公 燕國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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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名:盛宣懷
字 號:字杏蓀又字幼勖、荇生、杏生號次沂、又號補樓
所處時代:晚清
民族族群:漢族
出生地:江蘇常州
出生時間:1844年11月4日(清道光二十四年)
去世時間:1916年4月27日(中華民國五年)
主要作品:《愚齋存稿》《常州先哲遺書》《經世文續集》等
主要成就:創辦輪船招商局
官 職:郵傳部尚書(大臣)(從一品)
盛宣懷(1844年11月4日—1916年4月27日),字杏蓀,又字幼勖、荇生、杏生、號次沂、又號補樓、別署愚齋、晚年自號止叟。漢族,祖籍江蘇江陰,出生於江蘇常州,死後歸葬江陰。清末官員,秀才出身,官辦商人、買辦,洋務派代表人物,著名的政治傢、企業傢和慈善傢,被譽為“中國實業之父”、“中國商父”、“中國高等教育之父”。
盛宣懷創造瞭11項“中國第一”:第一個民用股份制企業輪船招商局;第一個電報局中國電報總局;第一個內河小火輪公司;第一傢銀行中國通商銀行;第一條鐵路幹線京漢鐵路;第一個鋼鐵聯合企業漢冶萍公司;第一所高等師范學堂南洋公學(今交通大學);第一個勘礦公司;第一座公共圖書館;第一所近代大學北洋大學堂(今天津大學);創辦瞭中國紅十字會。
他熱心公益,積極賑災,創造性地用以工代賑方法疏浚瞭山東小清河。盛宣懷一生經歷傳奇,成就不凡,創辦瞭許多開時代先河的事業,涉及輪船、電報、鐵路、鋼鐵、銀行、紡織、教育諸多領域,影響巨大,中外著名,垂及後世。
人物生平
初出茅如
清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11月4日),盛宣懷出生於清末江蘇省常州府武進縣龍溪(今常州市鐘樓區五星鄉盛傢灣村)。
清咸豐十年(1860年)二月,太平軍將至常州,盛宣懷隨父母逃往江陰長涇鎮,再逃至鹽城。時盛康任湖北糧道,派人接到湖北。
清同治元年(1862年),盛宣懷與董氏結婚。盛康任湖北鹽法道,四川與淮北互爭引地,長期相持不下,盛宣懷建議川、淮並行,難題得以解決。盛康益勉以有用之學。當時先後擔任湖北巡撫的胡林翼、嚴樹森都是經世派著名人物,軍務、吏治嚴明整飭,冠行於各行省,盛宣懷耳濡目染,事事研求,也慨然以匡時濟世自期,“生平事功基於此矣”。
清同治五年(1866年),盛宣懷與二弟一起回武進縣應童子試,雙雙入泮,補縣學生。
清同治六年(1867年),祖父盛隆去世,盛康扶柩回籍。盛宣懷鄉試落第。盛康傢居守制,一意為惇宗睦族之事,設義莊,增祭田,建義學,修宗譜,盛宣懷也都參與規劃。
協辦洋務
清同治九年(1870年),入李鴻章幕,協助李鴻章辦洋務。受到李的賞識,第二年就已升到知府的官級。
1875年李又委盛辦理湖北煤鐵礦務,從此盛又開始辦理礦業。
清光緒二年(1876年),盛宣懷在湖北廣濟盤塘設立"開采湖北煤鐵總局",雇英國礦師郭師敦查勘湖北煤鐵礦藏。
清光緒三年(1877年)七月,郭師敦等勘得大冶鐵礦。十一月盛宣懷赴黃石港會同大冶知縣林佐等對鐵山土地產權,進行詳勘。又自民間購得部分鐵山土地產權,準備在黃石港東吳王廟旁(今沈傢營)設煉鐵廠,後因經費難籌,李鴻章未批準。
清光緒五年(1879年),署天津河間兵備道。
清光緒十年(1884年),赴粵辦理沙面事件,署天津海關道。
清光緒十一年(1885年),任招商局督辦。
清光緒十二年(1886年),任山東登萊青兵備道道臺兼東海關監督。
清光緒十三年(1887年),在煙臺獨資經營客貨海運,航運范圍不僅擴大到山東整個沿海,而且還開辟瞭煙臺至旅順的航線。
1886年5月20日,李鴻章麾下的洋務幹將盛宣懷(前排左)等九人
1886年5月20日,李鴻章麾下的洋務幹將盛宣懷(前排左)等九人
清光緒十五年(1889年8月),張之洞決定將原準備在廣東興建的煉鐵廠遷至湖北。適逢盛宣懷以事謁張,言及煉鋼之事,張提到尚無鐵礦,盛當即表示願將原在大冶購得之鐵山礦交給張開辦。年底,盛又和張面談開辦鐵礦事宜,並提出四條有益建議,為張出謀劃策。張之洞遂興建漢陽鋼鐵廠,開辦大冶鐵礦。大冶鐵礦於是成為中國歷史上第一座用機器開采的大型礦山。
清光緒十七年(1891年春),在煙臺設立膠東第一廣仁堂慈善機構。
清光緒十八年(1892年),任直隸津海關道兼直隸津海關監督。
清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奏設北洋大學堂(天津大學前身)於天津。馬關條約簽訂後盛宣懷一再請求自己的免職,一再不準。
平步青雲
清光緒二十二年(1896年),以四品京堂候補督辦鐵路總公司事務,並被授予“專折奏事特權”,接辦漢陽鐵廠、大冶鐵礦,奏設南洋公學(交通大學前身)於上海。授太常寺少卿銜。
清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5月27日),他還在上海外灘開辦瞭中國通商銀行,先後與比利時、英國、美國簽訂鐵路借款合同草約。12月,被補授大理寺少卿銜。
清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11月),因保護東南地方有功,被賞加太子少保銜。
清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二月,任正二品工部左侍郎。
清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盛宣懷在上海創設瞭中國紅十字會。同年他將他手下的鐵路大權讓給唐紹儀,這是以唐為首的、在北洋政府初期權力巨大的交通系的開始。7月,奉諭:著加恩在紫禁城內騎馬。
清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盛宣懷奉召進京,次年任命為郵傳部右侍郎。
清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因漢陽鐵廠受制於日本,仍不能獲利,需擴大生產規模。盛宣懷遂將漢陽鐵廠、大冶鐵礦、萍鄉煤礦合並,成立"漢冶萍煤鐵廠礦有限公司",改"官督商辦"為完全商辦公司,被薦舉為公司總經理。在冶、萍兩礦設總辦,與漢陽鐵廠鼎峙而三,廣招商股,以解決擴大生產的資金。
清光緒三十五年(1909年),盛宣懷鑒於“商業振興,必借航業,航業發達,端賴人才”,在南洋公學增設航政科,辦航海一班,後於1912年獨立成為吳淞商船學院,是為今大連海事大學、上海海事大學前身。
清宣統三年(1911年),袁世凱被免職後,盛宣懷受到重用,升任郵傳部大臣,他建議將各省自己建立的鐵路、郵政轉為中央領導。這個措施遭到瞭許多地方的反對,四川、廣東、湖南和湖北發生瞭保路運動。盛宣懷命令各地加以鎮壓。
革職逃亡
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義爆發後,盛宣懷請袁世凱出山,同時他遭到瞭各方的譴責,許多人責怪他的收路政策導致瞭動亂,盛宣懷被革職移居大連,永不再用。盛逃亡日本神戶。
中華民國元年(1912年)初,盛宣懷在日本看到民國政府需款作軍費,便以中日"合辦"漢冶萍公司的辦法取得日本借款,與民國政府搭上關系,想以此來挽救自己的不利處境。於是與日本壟斷財力秘密策劃,民國政府分別在神戶和南京同三井和正金財團簽訂兩個性質相同的漢冶萍中日"合辦"草約。2月12日,盛宣懷從日本正金銀行提取300萬日元借款,把這筆錢的一部分轉三井洋行,三井洋行轉給南京政府約250萬日元。消息傳出,舉國嘩然。盛宣懷在人民的強大壓力下,被迫同意廢約,並辭去漢冶萍公司總經理職務。
受邀回國
1912年11月30日,中華民國建立後,盛宣懷受孫中山邀從日本回到上海,在上海租界中繼續主持輪船招商局和漢冶萍公司。
中華民國二年(1913年5月),盛宣懷又出任漢冶萍公司董事長
,重新掌握漢冶萍公司大權,根據宣統元年第一屆公司股東大會的決議,著手興建大冶鐵廠,擴大公司生產規模。為解決基建資金,於同年12月2日,與日本制鐵所、橫濱正金銀行簽訂5個合同。以漢冶萍公司全部財產作抵押,借款1500萬日元,其中900萬日元用於興建大冶鐵廠,600萬日元償還日本舊債,訂明用頭等礦產1500萬噸,生鐵800萬噸供給日本,作為償還之用,40年為期。並聘請日本人擔任最高工程顧問和最高會計顧問。這些合同使日本制鐵所將漢冶萍公司的經營管理權完全控制在手中,使漢冶萍公司逐步走向沒落。
中華民國五年(1916年4月27日),盛宣懷在上海病逝,他遺囑將其傢產的一半,捐贈為慈善基金。莊夫人為他辦瞭極其盛大的葬禮,轟動上海,耗資30萬兩白銀,送葬隊伍從斜橋弄(吳江路)一直排到外灘,為此租界當局進行瞭交通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