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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22年1月1日起,年終獎就要並入當年綜合所得一並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瞭,而2021年內的年終獎收入仍可以單獨計稅。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傢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規定的。
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並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年終獎怎麼算個稅
2021年底前,繳納個稅有兩種計稅方式,即單獨計稅和合並計稅。
到瞭明年取得的收入,就隻有合並計稅一種方式瞭。
1、對於工資高於年終獎的人來說:
以一位年應納稅所得額(稅前收入扣除三險一金、6萬元起征點、專項附加扣除等後的計稅稅基)15萬元的個人為例,假設他的年終獎為3萬元,如果合並計稅(也就是今年以後的計稅方式),這3萬元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稅為6000元,也就是最終拿到手的年終獎是2.4萬元。
上述個人同樣的情況,假設單獨計稅(今年仍可選擇的計稅方式),這3萬元年終獎適用3%的稅率,繳納個稅為900元,最終拿到手的年終獎是2.91萬元。
因此在上述的案例中,年應納稅所得額15萬元的個人,今年可以比明年比少交5100元個稅。
2、對於年終獎高於工資的人來說:
B公司小李,2020年工資扣除三險一金、免征額等,應納稅所得額3萬元,年終獎27萬元。如果單獨計稅,小李年終獎共需繳稅52590元,工資繳稅900元,合計53490元。
如果合並計稅,則共需繳納個稅43080元。
對小李來說,兩種計稅方式取得的年收入相差10410元。
總結一下,單獨計稅適用於工資高於年終獎的員工,合並計稅則適用於年終獎較多的員工。
年底提前離職還有年終獎嗎?
對於在年終獎發放之前已經離職的員工能否獲得年終獎,分為3種情況: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從其勞動合同
如果勞動者在入職時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書面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瞭“年終獎”的支付方式和數額以及具體的支付時間。不管是年底雙薪的形式還是績效考核的形式,這類的“年終獎”都應視為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若勞動合同明確規定瞭年終獎發放數額,用人單位理當按時足額發放。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按勞動者的業績支付年終獎,即年終獎嚴格按照績效考核結果發放。
這樣的情況下,盡管勞動者年底離職,但隻要符合約定條件,也應拿到他所應得那部分獎金。
2、規章制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若勞動者的勞動合同裡面明確約定隻有每月工資,對年終獎等沒有約定,更沒有約定按業績發放年終獎,勞動者可否獲得年終獎,這就要看用人單位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是如何規定的。
若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明確規定年底前離職的勞動者不能享受年終獎。如果勞動者提前離職,那麼用人單位也就無須再對其給予激勵。
3、既無約定也無規定,實行同工同酬
若勞動者舉證用人單位每年有發放年終獎,且用人單位在當年向其他在職勞動者發放瞭年終獎等事實。那麼,按照同工同酬、公平合理的原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法院一般會支持離職勞動者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終獎。
總的來說,提前離職能不能拿到年終獎,不僅要看企業與員工的約定,也要考慮員工離職的原因。如果約定的是必須年底在職的員工才發放年終獎,則員工提前離職一般無法獲得年終獎;
而如果僅約定年終獎需依績效考核結果確定,且員工績效考核結果已經確定符合,隻是在實際發放獎金前離開用人單位的,員工此時一般能夠獲得一定比例的年終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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