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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琴 末代皇帝溥儀的第四位妻子

李玉琴 末代皇帝溥儀的第四位妻子

中文名:李玉琴

國 籍:中國

民 族:漢族

出生地:吉林省長春市

出生日期:1928年7月15日

逝世日期:2001年4月24日

前 夫:溥儀

封 號:福貴人

任丈夫:黃毓庚

公益事業:珍貴宮廷文物捐獻

李玉琴(1928年7月15日—2001年4月24日),祖籍山東,生於長春市一戶普通人傢,1942年考入偽滿新京南嶺女子優級學校。第二年,年僅15歲的李玉琴被選入偽滿洲國的“皇宮”中,並被偽滿洲國“皇帝”溥儀“封”為“福貴人”,這是溥儀的第四位妻子。

李玉琴出身貧苦,入宮以後,常常被人看不起。溥儀為瞭控制她,首先訂出瞭讓她永遠不能翻身的21條,主要內容是:必須無條件地遵守清王朝的祖制;一切言行都要順從溥儀,即使和父母通信也要先得到批準;必須忠實地伺候溥儀一輩子,思想上偶然起瞭不該起的念頭,也要立即請罪;不許回傢和親人見面,不許私蓄一分錢,不許打聽外事,不許愁眉苦臉等等。溥儀讓她親手抄寫“筆據”,在佛前立誓後焚燒,讓她終生為自己承擔義務。溥儀高興時就讓李玉琴唱歌給他聽,或是做體操給他看,不高興時就申斥她,用笤帚打她,發完脾氣還要捧出“21條”不許愁眉苦臉,強迫她破涕為笑。

李玉琴因為是貧農出身,雖然在同德殿裡逐漸變得滿足、嬌懶,但她在思想感情上和那些貴族是不一樣的,在新社會的影響和政府的幫助下,她明白瞭許多道理。她參加瞭掃盲班,以後又回到瞭東北,參加瞭工作,並於1957年和溥儀離瞭婚。當時的溥儀正在撫順接受改造。

晚年的李玉琴生活幸福,作為兩級政協委員,她認真履行職責,參加各項社會活動,撰寫不少提案。其間,她出任物價檢查員,義務為社會服務,為國傢希望工程、長春體育館建設工程以及長江水災災民捐款,還把保存多年的珍貴宮廷文物捐獻給偽滿皇宮博物院,為公益事業做出瞭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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