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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遵 錢幣學傢

洪遵 錢幣學傢

本名:洪遵

字號:字景嚴

所處時代:南宋

民族族群:漢族

出生地:鄱陽(今江西鄱陽)人

出生時間:1120

去世時間:1174

主要作品:《泉志》

職業:丞相宰執同知樞密院事

爵位:信國公

宋代特別是南宋出現非常嚴重的“錢荒”,即金屬貨幣短缺。洪遵於紹興十九年(1149年)撰成《泉志》後,對鑄錢事非常留心。《宋史·洪皓列傳》載,洪遵曾有“因面對,論鑄錢利害,帝嘉納之”。據《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八○,洪遵論鑄錢利害事,發生於紹興二十八年(1158年)。《建炎以來朝野雜記》甲集卷十六《鑄錢諸監》條雲:“七月庚辰,洪景嚴為起居舍人,為上言銅器之害。上言出禦府銅器一千五百事付泉司,遂大斂民間銅器以鑄錢,許告賞。其後得銅二百萬斤。”永平、永豐二監一直為北宋的主要鑄(銅)錢監。南宋初年,經兵火之災,二監廢置。紹興二年(1132年),宋廷將池州永豐監並於饒州永平監,歲鑄額與並入虔州的廣寧監合在一起才8萬貫,遠遠低於北宋時期的年鑄幣額。(《宋史·食貨志》)是後,由於鑄幣額逐年下降,紹興六年(1136年)饒州錢監被廢置。紹興二十七年(1157年),為扭轉“錢荒”加劇的局面,宋廷詔令復置“饒、贛、韶三州鑄錢監”。紹興二十九年(1159年),有人提出復永平、永豐錢監鼓鑄並於鄱陽置司負責鑄錢事。適值主張鑄錢事歸於版漕的沈該遭罷,故左司何溥以“制官以正其名,然後責有所歸,治事必有其所”為由,要求於永平、永豐復置鑄錢司。於是,宋廷詔令中書舍人洪遵等人討論是事。洪遵等議曰:“唐有鼓鑄使,國朝初或以漕臣兼領,或分道置使,或厘為二司。自中興以來,置都大提點官,事權太重,官屬太多,動為州縣之害。但當隨時之宜,為救弊之計,間者亟行廢置,事出倉卒,既罷之後,又無一定之論……遵等竊以為復置便。今欲參照祖宗舊制,及今日利害,以江淮、荊浙、福建、廣南路提點坑冶鑄錢公事系銜,與轉運判官序官依舊,於饒、贛二州置司,輸年守任,專以措置坑冶,督則鼓鑄為職。如州縣於坑冶不知,許從本司按劾。饒、贛州置屬官各一員,邵、建州置檢踏二員,別置稱銅催綱官各一員,專差武臣。詔依給舍議,置提領官。”(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八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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