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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恢

包恢

包恢簡介:包恢(1182-1268),字宏父,一字道夫,號宏齋,宋建昌南城(今屬江西)人。刑部尚書。以廉吏,政績顯著著稱,同時他也是文學批評傢。

生平

包恢(1182-1268),字宏父,一字道夫,號宏齋,宋建昌南城(今屬江西)人。刑部尚書。包恢生於書香門第,其父包揚、伯父包約、叔父包遜一起先求學於陸九淵,後又從朱熹遊學。包恢從小聰明好學,博覽群書,通經熟史。曾在父輩學堂為那些門下學子講釋《大學》,其雄才宏辯,將孟子學說的要旨闡發得恰到好處,使百餘名學子無不驚羨,父輩也贊嘆不已。宋嘉定十三年(1220)中進士。初任金溪、光澤主簿,建寧府學教授,監府翼軍,招募地方豪紳成立武裝,討平唐石之亂有功,改任沿海制置司幹官、宗正寺主簿、臺州(今浙江臨海)、臨安府(今杭州)通判、臺州知府。在臺州任上,有一妖僧盤居山中,自稱"活佛",裝神弄鬼,愚弄鄉民,擾亂民風。包恢得知後,將其捉拿法辦,為當地除瞭一害。後在建寧府時,又多次破除迷信,懲治妖僧,處置借饑荒之機大肆敲詐士民、受取不義之財的奸吏,政聲顯著。由廣東轉運使升大理寺卿,提點浙西刑獄,不久任隆興府知府兼江西轉運使。景定初(1260年左右),任禮部侍郎、中書舍人。因其"守法奉公,其心如水",改任刑部侍郎、華文閣直學士,知平江(今蘇州)府兼發運。此時有劣紳強奪民田,反誣士民抗租。包恢上疏陳明始末,使豪強得到懲治,田歸原主。咸淳二年(1266)五月,升為刑部尚書、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封南城縣侯。四年,為資政殿學士。時年87歲,臨終時告誡親人要節儉辦喪。度宗聞其遺表,甚為嘆息,將他比作程顥、程頤,贈少保、謚"文肅",並送銀絹五百資辦喪事。 有《敝帚集》,已佚。清四庫館臣據《永樂大典》輯為《敝帚稿略》八卷。事見《桐江集》卷三《讀包宏齋敝帚集跋》,《宋史》卷四二一有傳。包恢詩,以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為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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