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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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名:愛新覺羅·耆英
別稱:耆英
字號:字介春
所處時代:清朝
民族族群:滿洲正藍旗
出生地:北京
出生時間:1787年(乾隆五十二年)
去世時間:1858年(咸豐八年)
主要成就:簽訂《江寧條約》等一系列不平等條約
官職:文淵閣大學士
耆英(qí yīng),以蔭生授宗人府主事。1838年,他任盛京將軍。1842年3月奕經在浙江戰敗,清政府命耆英署理杭州將軍。4月,他被任命為欽差大臣,同伊裡佈一起赴浙江向英軍求和。8月,英軍闖入南京下關長江江面,耆英同伊裡佈趕奔南京,跟英國代表璞鼎查談判,簽訂瞭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個不平等的條約——中英《南京條約》。不久,耆英又在璞鼎查要挾下,誣陷在臺灣抗英的臺灣道姚瑩、總兵達洪阿“冒功欺罔”,致使姚、達二人被革職逮問。1843年,耆英再任欽差大臣,與英國簽訂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門條約》。1844年,他任兩廣總督兼辦通商事務,與美國簽訂瞭《望廈條約》,與法國簽訂瞭《黃埔條約》。1858年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他被派赴天津與英法聯軍交涉,由於英軍在占領廣州期間查獲大量檔案文件,發現耆英在上報朝廷的時候並沒有如實稟報英方的要求,因此拒絕與其談判。耆英因懼罪擅自回京,咸豐帝令其自盡。
耆英賜死是與宮廷鬥爭、簽訂喪權辱國條約和其藐視皇權分不開的。清末戶部文選司郎中崇彝在其《道咸以來朝野雜記》中記載:“道咸之際,初辦外洋交涉,多不得當,喪失權利,在在皆是。耆相國英在粵東,與英人所訂之條約,皆非當面折沖,派傢人張禧偕首府某公出而協定。當時請旨賞張五品頂戴,以壯觀瞻。此事太近兒戲,餘初未之信。後有戚某公為廣州知府,曾調取當年原卷閱看,果有此事。至咸豐七~八年換約期間,因耆英相定約僨事,賜令自盡。固由文宗之怒,實怡、鄭二王等乘君之怒以成之。耆平日實有自取之咎,因宣宗朝曾獎耆‘有守有為’之語,於是耆相大書一聯懸之客廳,雲‘先皇獎勵有為有守;今上申斥無才無能。’此罷官時考語。故意令人見之。此聯軒輊兩朝,含有陽秋,有人言之當權者,此自造殺身之禍也。”
耆英為穆爾哈齊後裔,祖父炳文,父親林祿康,耆英有兩子:慶錫、慶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