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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忠 北魏官員

於忠 北魏官員

本 名:於忠

別 稱:於登

字 號:字思賢本字千年

所處時代:北魏

民族族群:鮮卑

出生地:代郡

官 職:靈壽縣開國公、儀同三司、尚書令

封 爵:靈壽縣開國公

追 贈:侍中、司空

謚 號:武敬

於忠在弱冠之年時,便擔任侍禦中散之職。馮太後臨朝執政,刑政頗為嚴峻,其左右侍臣,不少人由於對她稍有指責而被治罪。於忠為人樸直少言,所以始終沒有犯什麼過失。太和年間,授任武騎侍郎之職,因此賜名為於登。後轉任太子翊軍校尉。

太和二十三年(499年),宣武帝元恪即位,升任於忠為長水校尉。不久改任左中郎將,領直寢。咸陽王元禧陰謀反叛之際,宣武帝在外,由於事發倉猝,不知如何才好。於忠向宣武帝進言說:“臣世代蒙受朝廷特殊的恩寵,忠心於王室。我父親任領軍,被委付留守京城之重任,早已有所防備,皇上您不用有什麼擔憂的。”宣武帝立即派於忠騎馬馳赴京城觀察動靜,而其父於烈已分兵嚴加防備,果然如他所料。宣武帝回宮後,撫著於忠的背說:“你真是善知人意。”賜給他帛五百匹。又對他說:“先帝賜給你名為登,實在是一個美稱,我贊賞你的忠誠,現在給你改名為忠。既表示忠貞堅強的誠心,也是要使得名實相副。”

景明二年(501年),於忠的父親於烈去世,於忠因父去世居喪而去職。沒過多久,再度起用並官復原職。後改任司空長史。當時太傅、錄尚書、北海王元詳因是宣武帝的叔父權勢很大,將作大匠王遇經常隨元詳心之所欲而給他營造各種東西。後來有一次因為公事,於忠當著元詳的面對王遇說:“殿下是我們魏國的周公,輔佐王室,他所需要的各種材料用具,你自然應當向朝廷稟報,為什麼要阿諛附勢,損公而惠私。”王遇聽後坐立不安,元詳也感到慚愧自責。於忠後升任征虜將軍,其餘官職仍予保留。因平定元禧反叛有功,賜封魏郡開國公,食邑九百戶。不久升任散騎常侍,兼任武衛將軍。於忠每此由於其耿直的氣質和正直的言辭,遭到元詳所忿恨。元詳當面斥責於忠說:“我擔心你會死在我前面,而不擔心我會死在你前面。”於忠說:“人生於世,生死自有定分,如果我應當死於你北海王之手,想要逃避也不能幸免;如果天命不是這樣,你北海王也不能殺死我。”元詳借於忠上表辭讓之機,暗中勸宣武帝把於忠作為列卿,令其解除在皇帝左右的職務,聽任他辭讓爵位。於是宣武帝詔令停止於忠的封賜,優厚地讓他進為太府卿。

正始二年(505年)秋天,宣武帝詔令於忠以本官任使持節,兼任侍中,並為西道大使,凡是刺史、鎮將當中有貪贓之罪和明顯暴虐行為的人,就寫具罪狀申報朝廷,太守、縣令以下的官吏有違法的,可以立即進行處置。於忠和撫軍將軍、尚書李崇分別出使兩路。於忠彈劾並州刺史高聰貪贓枉法的罪行二百餘條,朝廷論罪處以極刑。於忠返回京都,授任平西將軍、華州刺史。恰逢其繼母去世,未能就任。服喪完畢後,授任安北將軍、相州刺史。又任衛尉卿、河南大中正。宣武帝令於忠與吏部尚書元暉、度支尚書元匡、河南尹元萇等人推定代郡的地方姓氏宗族。高肇畏懼於忠的為人,想要秘密地把他逐出京師,就向宣武帝進言,說中山是一個要鎮,加強保衛需要人才,憑於忠的才識和能力,最適合擔當此任。於是於忠出任安北將軍、定州刺史。宣武帝不久後悔,再次任命他為衛尉卿,兼任左衛將軍、恒州大中正,秘密派遣中使傳令給他。

延昌初年(512年),授任於忠都官尚書之職,擔任安南將軍,兼任左衛、中正如故。又任散騎常侍。有一次趁於忠侍奉宣武帝飲宴,宣武帝賜給他劍杖,並舉酒囑咐於忠道:“你父子兩代保持貞節,所以長期以來把宮中禁衛的重任都委托給你們。過去因為你行為盡忠,特賜名忠。現在憑你的才幹可以抵禦敵侮,就把我所用的劍杖相賜予你。就其名而求其義,我的期望很高。你在宮禁中出入周旋,可以常用它來防身。”於忠跪拜行禮表示感謝。宣武帝又授任他侍中、領軍將軍之職,於忠當面推辭說:“臣沒有學識,不能同時接受文武重任。”宣武帝說:“當今有學識有才華的人為數不少,但秉性剛直這方面卻不如你。你在下面勤勞辛苦,我在上面就無所憂慮。”

延昌四年(515年),宣武帝駕崩,於忠連夜與侍中崔光派右衛將軍侯剛到東宮迎奉太子元詡即位,是為孝明帝。於忠與門下省計議,因為孝明帝尚在幼年,不能親自處理朝廷政務;太尉、高陽王元雍輩分高、名望重,應當入宮居於西柏堂,處理決斷各種政務;任城王元澄是有德才的皇親,可以任尚書令,總領朝中文武百官。於是把這樣的安排進奏孝明帝,請求立即敕令授任。禦史中尉王顯想要施逞奸計,與中常侍、給事中孫伏連等人聲色俱厲,拒不接受,將門下省的奏章擱置起來,並把朝中侍中、黃門叫來,命他們將授官簿錄上官員的姓名送來,孫伏連等人暗中想要詐稱太後之令,以高肇錄尚書事,王顯與高猛任侍中。於忠就在殿中逮捕並殺死王顯。

於忠既官居門下省,總領宮中禁衛,把持朝政,權傾一時。當初,太和年間軍國之事繁多,孝文帝因為財務用度不足,把文武百官的俸祿減去四分之一。於忠既然擅權,想要用小恩小惠籠絡百官以鞏固自己的地位,於是就全部歸還所減去的俸祿,所有官員都進位一級。原有的制度規定:天下百姓每人每年繳納絹佈一匹之外,還要交綿麻八兩。於忠全部予以免除。於忠告訴高陽王元雍,說是宣武帝在位時原來就準許寬容改變。元雍懼怕於忠的威勢和權柄,就順從他的意願,授任於忠為車騎大將軍。於忠自以為處於新舊交替之際,自己有安定社稷之功,就委婉地鼓動百官,令他們加給自己封賞。於是,太尉元雍、清河王元懌、廣平王元懷難於違拗他的意願,商議封賜於忠為常山郡開國公,食邑二千戶。朝中百官都認為可以。於忠又為自己獨自得到封賞感到為難,就婉言勸說朝廷,給同他一起在門下省任職的人都授予封邑。尚書左仆射郭祚、尚書裴植由於看到於忠權勢日益擴大,就勸元雍讓於忠離開京師。於忠聽說此事,強逼有關部門向朝廷誣奏他們的罪狀。郭祚有曾任太子師傅之恩,裴植有擁地歸附北魏之功,於忠偽托孝明帝詔令把他們倆處死。對於於忠的行為,朝野之人都十分怨憤,莫不切齒痛恨,王公以下的官員,都害怕受牽連而被他追究。於忠又想殺害高陽王元雍,侍中崔光堅決制止,才沒動手。於是免去元雍太尉之職,讓他以高陽王的身份回到自己的王府。從此以後,朝廷詔命和生殺之權,都出自於忠之手。

後來,尊奉孝明帝生母胡氏(宣武靈皇後)為皇太後,居於崇訓宮,於忠任儀同三司、尚書令,兼任崇訓衛尉,侍中、領軍等職仍照舊。胡太後臨朝執政,解除於忠侍中、領軍、崇訓衛尉之職,隻任儀同、尚書令,加任侍中。於忠任尚書令十多天,胡太後在崇訓宮接見門下省的侍官,問他們說:“於忠在尚書省任長官,他的名聲如何?”眾人回答說:“他不勝任這個職位。”於是就讓於忠出任使持節、都督冀定瀛三州諸軍事、征北大將軍、冀州刺史。太傅、清河王元懌等人上表奏說:“臣等私下認為先帝仙逝之初,皇上登基之始,四海安定,宇內清平。至於奉迎皇帝,侍衛宮禁,這是臣子通常的節操,為官一般的原則,不容以此當作功勛,隨便賞賜封邑。臣等先前之所以建議廣為封授王侯,正因為畏懼威權,暫且免除暴戾之故。這次朝廷謀議大事之時,以十三日夜晚入宮為無功,僅僅是抗拒偽造的太後詔令,壓抑和罷黜奸邪之人,才可以褒獎敘功。因為前侍中於忠總攝文武百官,侍中崔光久居要職,贊同他的意見,所以隻賞賜這兩個人。現在尚書臣昭等人多次上訴,尊奉敕命重議此事。王顯暗中交結奸徒,圖謀不軌;高肇在外勾結兇逆,企圖制造禍端。逆亂之罪,理應誅戮。於忠等人懲治他們的罪行,僅僅誅殺他們本身,沒有誅戮其妻兒,定將再出罪人,不能窮治除根。按照法律來衡量,這個過失不能算輕。以至於皇上繼位時,將聖後置於別宮,母子隔異,親情隔絕,都是於忠等人的過失。過失多於功勛,功小而罪重,而且於忠專權之後,擅自殺害重臣,廢黜宰輔,令朝野驚心,遠近怪愕。功勞與過失相抵,完全不應賞賜。請求聖上將其封賜全部追奪。”胡太後於是聽從這一意見。熙平元年(516年)春天,禦史中尉元匡上表奏報,於忠擅權專政,濫殺大臣等過失,凡是於忠越級晉升的職位,請求一並予以追奪。胡太後下令說:“你們照直所糾劾的事實,的確符合朝廷法典。但於忠之事已經寬宥,又受到特別的恕免,不宜窮追其罪責。其餘事項準其所奏。”又下詔說:“於忠由於往年朝廷大諱之際,受到朝廷封賜,但酬報他的軍功超過常理,有司已經予以追奪。怎麼能因為有一些過錯,就舍棄他其餘的功勛呢。而且於忠長期擔任宮禁要職,忠誠和節操十分顯明,應當在全國對他褒揚嘉獎,以安眾望。可封於忠為靈壽縣開國公,食邑五百戶。” 胡太後下令說:“於忠的表奏屬實。其忠誠與功勛既應當記錄,又無子息實可憐惜。臨危之時所祈請的事,不可使他失望。可特準許其所請,以表彰他的殊勛。”同年,於忠去世,終年五十七歲。朝廷賜給東園制作的棺木一副、朝服一套、衣一件、錢二十萬、佈七百匹、蠟三百斤,追贈他為侍中、司空公。有司啟奏說:“太常少卿元端奏議,於忠剛直猛暴,專斷愚魯而好殺,按立謚之法,剛強理直曰‘武’,恃威肆行曰‘醜’,應當定其謚號為武醜公。太常卿元修義的意見,則認為於忠盡心奉上,翦除兇逆,依照立謚之法,除偽寧真曰‘武’,夙夜恭事曰‘敬’,應謚為武敬公。二卿的意見不同。”此事上奏之後,胡太後下令依照元修義的意見,定謚號為武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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