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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佈

曾佈

曾佈簡介:曾佈(1036年11月3日—1107年8月21日),字子宣,江西南豐人。漢族江右民系。北宋大臣,曾易占之子,曾鞏異母弟,曾任北宋右相。世稱“南豐七曾”(曾鞏、曾肇、曾佈、曾紆、曾纮、曾協、曾敦)之一。曾作為王安石的助手推行新政,徽宗時出任丞相,謚“文肅”,《宋史》有傳。

生平

曾佈,漢族江右民系。生於夏歷1035年十月初一(公元1035年11月3日)亥時,13歲時喪父,從學於兄曾鞏。嘉祐二年(1057年)登進士,初任宣州司戶參軍、懷仁縣令。熙寧二年(1069年)到開封,由知府韓維聘為開封府檢校庫監庫,經韓維、王安石推薦,上書言政。深得神宗賞識,命為太子中允、崇政殿說書,加集賢校理,判司農寺,檢正中書五房公事。與呂惠卿共同參與制訂青苗、助役、保甲、農田之法,成為王安石的重要助手之一。熙寧三年,河北安撫使韓琦上疏極力反對青苗法。曾佈據理力爭,駁斥瞭反對派的種種不實說法,使該法繼續推行。王安石說:"新法初行,議論紛紛,唯獨惠卿與佈始終堅定不移,其他人多反復無常。"不久,升為修起居註、知制誥、翰林學士兼三司使。

熙寧七年(1074年),守舊派大力反對市易法,神宗迫於皇室、外戚等的壓力,令曾佈進行追究。曾佈將開封府主管市易的判官呂嘉問多收利息以圖獎賞,認為市易法是"挾官府而事兼並之事"陳述於廷。呂惠卿、王安石認為曾佈有意阻撓市易法推行,將曾佈貶知饒州、再知潭州(今長沙)、廣州、桂州、秦州(今天水)、陳州(今淮陽)、蔡州(今汝南)、慶州(今慶陽)。元豐末(1085年),復為翰林學士、戶部尚書。適逢司馬光執政,令其改役法,曾佈拒絕,結果又被外調。元祐初(1086年)以龍圖閣學士知太原府,再調真定府(今正定)、河陽、青州、瀛州。紹聖初(1094年),曾佈為翰林學士,承旨兼侍讀。章惇為左相,佈任知樞密院事,力贊章惇"紹述"之議。元符三年(1100年),哲宗卒,在端王(趙佶)繼位問題上,曾佈與章惇意見不合,附和宣仁太後,擁端王為徽宗。徽宗因曾佈擁立有功,罷章惇相,拜曾佈尚書右仆射兼中書侍郎(右相)。韓忠彥雖居左相,但生性柔懦,大事多由佈決定。

徽宗繼位後,大臣對元祐、紹聖之政議論紛紛,認為有失偏頗,朝廷應處以大公至正消除朋黨之爭,乃改元建中靖國(1101年)。忠彥因"變易神宗法度"被罷左相,曾佈獨攬大權。徽宗於次年(1102年)又改元為崇寧,召蔡京為尚書左丞。曾佈繼續鼓吹"紹述"之說。終因"力援元祐之奸黨,陰擠紹聖之忠賢"被罷相,以觀文殿大學士出知潤州(今鎮江)。此後,曾佈一再被降職至舒州(今安徽廬江)司戶。大觀元年(1107年),卒於潤州,贈觀文殿大學士,謚"文肅"。

《宋史》將曾佈列入奸臣傳,近代梁啟超在其著《王安石評傳》中則贊言:"曾子宣者,千古骨鯁之士",認為"其才其學,皆足以輔之,南豐可雲有弟,而荊公之得士,亦一夔而足者也。"並為其辯白:"荊公之冤,數百年來為之昭雪者,尚書數十人,而子宣之冤,乃萬古如長夜,吾安得不表而出之。"

南豐曾氏為耕讀世傢。自鞏之祖父致堯於太平興國八年(983年)舉進士起,77年間曾傢出瞭進士19位。進士中,致堯輩7人,其子易占輩6人,其孫鞏輩6人。此外,鞏之妹婿王安國、王補之、王彥深等一批人亦皆進士。披閱《建昌府志》、《南豐縣志》及諸曾著作如鞏之《元豐類稿》,我們不能不被該傢族的儒學底蘊、文化積淀與苦學精神所震驚。曾鞏進士同年蘇軾、蘇轍贈詩稱:"儒術遠追齊稷下,文詞近比漢京西",非虛言也。

仁宗嘉祐二年(一○五七)與兄同登進士第,調宣州司戶參軍,懷仁令。神宗熙寧初,以集賢校理修起居註,棹知制誥、翰林學士兼三司使。以忤王安石出知饒、潭、廣三州。元豐中歷知桂、秦、陳、蔡、慶諸州。末年復翰林學士。哲宗元祐初,出知太原、真定、河陽、青、瀛等州府。紹聖初召為翰林學士承旨,知樞密院。徽宗立,以右仆射獨當國。崇寧元年(一一○二)受蔡京所擠,罷為觀文殿大學士知潤州,累貶廉州司戶。後徙舒州,提舉崇福宮。

熙寧二年(1069),經王安石推薦,受到宋神宗賞識,主管新法的推行工作,與呂惠卿共同制訂免役、保甲等法,卓有成效,升任三司使。後漸與激進派產生分歧。熙寧七年,守舊派以皇太後及諸王為首,掀起反變法高潮,宋神宗動搖。曾佈因與激進派意見不合,主張妥協並打擊主管市易法,造成惡劣後果的呂嘉問等人,引起新法派內部的分裂,遂出知饒州(今江西鄱陽)。紹聖元年(1094),宋哲宗親政,經宰相章惇引薦,任同知樞密院事,力贊章敦"紹述"之說,與章惇一起主持對西夏的開邊活動。但在開邊、恢復新法和打擊元祐黨人的活動中,他意見比較溫和,常與章惇、蔡卞等人持有異議,並阻撓呂惠卿回朝任職。在立宋徽宗時,曾佈作為新黨溫和派之領袖,附和向太後,排斥章敦,升任尚書右仆射兼中書侍郎。後因引用親戚,為蔡京所攻擊。罷相後,屢遭貶責,大觀元年八月乙卯(初二)日(8月21日)卒於潤州,年七十二。謚文肅。《宋史》卷四七一入《奸臣傳》。(來源:曾佈 南豐公益書院 )

《宋史》評價

曾佈,字子宣,南豐縣人,曾鞏之異母弟,曾任參知政事,即副宰相。曾佈是北宋歷史上一個重要的政治人物。他曾經是王安石變法的得力助手,參與瞭絕大部分變法的籌劃,是新法的主要起草人之一。王安石曾說:"自議新法,始終言可行者,曾佈也;言不可行者,司馬光也;餘皆前附後叛,或出或入。"即使在王安石隱退後,司馬光上臺要求他出面廢止新法,遭到他的斷然拒絕。正是因為曾佈始終堅持變法,因而被守舊派說成是"奸佞"之人。由於曾佈曾經對市易法推行過程中存在的弊病,進行過尖銳的批評,又被王安石視為"沮害"市易法之人。所以後來《宋史》將他列入"奸臣傳"。

市易法是王安石為實現富國強兵、緩和社會階級矛盾、摧抑兼並、增加國傢財政收入而制定的理財新法之一。設置市易法、建立市易務機構,是出自佈衣之士魏繼忠的建議。它的出發點是由國傢來平抑京城過於波動的物價,打擊壟斷富商。其實質歸納起來就是:物價低時稍增價買進,以保護普通商販;物價高時則稍損價賣出,以保護平民。市易法的正式制定和實施是在熙寧五年(1072)三月,此前,京城開封和其他較大城市中的商業經營,多被大商人把持。他們勾結官府,壟斷市場,操縱物價,嚴重損害中小商人和城市消費者的利益。魏繼宗上書朝廷:"宜假錢別置常平易司,擇通財之官任其職,仍求良賈為之輔。使審知市物之貴賤,賤則少增價取之,令不至傷商;貴則少損價出之,令不至害民"。神宗帝接受瞭這個建議,於三月二十六日下詔:"宜出內藏庫錢帛,選官於京師置市易務。其條約,委三司本司官詳定以聞"。不久便在京城成立市易務,由三司管轄。神宗委派呂嘉問為市易務提舉。此後幾年中,杭州、廣州等城市亦先後設立瞭市易務,並於熙寧六年(1073)十月,將在京市易務改為市易司,總管全國各地市易務。

市易務經營的原則是:"遇有客人物貨出賣不行、願賣入官者,許至務中投賣,勾行人、牙人與客人平其價。據行人所要物數,先支官錢賣之。如願折博官物者,亦聽。以抵當物力多少,許令均分賒請,相度立一限或兩限送納價錢。"通過這種經營方式,可以起到抑制大商人的兼並活動,使中小商人免受大商人壓榨。同時還可保持城市物價基本穩定,減輕城市消費者的不合理負擔。市易務也可從貨物買賣中得到一定的利息,從而增加國庫收入。正是由於市易法打擊瞭大商人的投機兼並活動,影響瞭與之相勾結的皇室、貴族和大官僚的利益,具體而言,就是負責采辦公傢及宮廷用度的大小官員和宦官,以及參與某些壟斷經營的部分皇族,甚至有消息說,兩宮太後亦為之泣下,於是對市易法竭力誣蔑和抵制。而變法的反對派也利用這種形勢,發起對新法的猛烈攻擊。

任何事物的發展都不是一帆風順的,由於呂嘉問等人在市易務的運作過程中,多收利息以圖獎賞,確實存在違背市易法的立法原意,動用政權力量,壟斷市場,強迫商人賣貨給市易務。正如鄭俠在向神宗上的《流民圖》中所指出的:"自市易法行,高旅頓不入都,竟由都城卯經過河北、陜西,北客之過東南者亦然。蓋諸門皆準都市易司指揮,如有商貨入門,並須盡數押赴市易司賣。"這就使得神宗對市易務的活動產生瞭懷疑,並在熙寧七年(1074)三月二十日夜,降手札給市易務的主管機構三司長官曾佈,令他對市易務的活動進行調查。而呂嘉問對揭發出來的違法事實心中有鬼:"中書(曾佈)每以不便事詰嘉問,未嘗不巧為蔽欺,至於案牘往往藏匿改易",調查遇到阻撓。在這種情況下隻能發動群眾,曾佈經神宗同意,以三司名義出榜募人告發呂嘉問藏匿和塗改市易司案牘的不法行為。王安石是新法的倡導者,在新法的實施中出現的問題,不是不知道。此時王安石的心情非常復雜,他深知一旦問題的蓋子被揭開,勢必遭到反對派對新法更加猛烈的抨擊,他想在改革中不斷完善制度,糾正失誤,於是打算連夜收繳文榜,但見榜上蓋有神宗禦寶,才隻好罷手。

榜文帖出後,第一個向曾佈檢舉的是監市易務魏繼宗。"繼宗憤惋自陳,以謂市易主者(呂嘉問)榷固掊克,皆不如初議,都邑之人不勝其怨。"曾佈便將魏繼宗所述情況,如實向神宗回奏:"(呂)嘉問務多收息以幹賞,凡商旅所有必賣於市易,或非市肆所無必買於市易,而本務率皆賤買貴賣,重入輕出,廣收贏餘。誠如繼宗所言,則是挾官府而為兼並之事也。"神宗將曾佈所說情況轉問王安石。王安石騎虎難下,隻能否認市易務存在違法行為,竭力為呂嘉問辯護,並說曾佈與呂嘉問有矛盾,曾佈是乘機發泄私忿。於是,神宗隻得又命翰林學士呂惠卿與曾佈共同查究市易務違法之事。

曾佈與呂惠卿奉詔共同根究市易問題,每三、五天向神宗奏對一次。而呂惠卿對根究市易事的態度與曾佈完全相反。三月十三日,神宗又降手札令曾佈奏對,曾佈即向神宗詳細陳述瞭調查瞭解到的情況,並揭露瞭呂惠卿在根究市易事過程中所搞的陰謀活動。四月初二日,曾佈又向神宗陳述瞭前三司使薛向"編管無罪牙人"以及"枉徇市易,決責商賈"等違法行為。起初,神宗很相信曾佈的話,但不久改變瞭態度,接受呂惠卿的請求,將魏繼宗送開封府拘禁起來。四月十七日,曾佈又向神宗奏說:"臣自立朝以來,每聞德音,未嘗不欲以王道治天下。今市易之為虐,固已凜凜乎間架除陌之事矣。嘉問奏:"近差官往湖南販茶、陜西販鹽、兩浙販紗,皆未敢計息。"臣以為如此政事,書之簡牘,不獨唐虞三代所無,歷觀秦漢以來衰亂之世,恐未之有也。"在曾佈再次揭發呂嘉問違反市易法原則的行為後,神宗態度曖昧,仍要曾佈與呂惠卿繼續調查。

面對眾人對市易務的指責和神宗動搖不定的態度,王安石心中十分憤懣,感到新法難以繼續推行,於是堅決向神宗懇辭相位,並推薦呂惠卿為執政官。神宗接受瞭王安石的請求。四月十九日,王安石正式罷相,韓絳晉升為平章事,接替王安石的職位,呂惠卿則由翰林學士提升為參知政事。

四月二十二日,神宗催促根究市易問題趕快作出結論。當時呂惠卿因自己已升任參知政事,要求辭免與曾佈同根究市易司事的任務,並建議把有關此案的材料上繳中書,以便逐一比對情節的異同。兩天後,曾佈向神宗逐條分析瞭前後所陳奏的情況,並比較治平二年(1065)和熙寧六年(1073)收支錢物數進呈,神宗為當時朝廷財政開支過大而憂慮,令曾佈將這些材料送交中書。

五月二十四日,神宗下詔,令章惇、曾孝寬就軍械監置司立專案審查曾佈所究市易事。呂惠卿又令中書戶房統計治平、熙寧財賦收支之數,統計結果與曾佈所說皆不同。8天後,曾佈向神宗說明瞭他與戶房所統計數字不同的緣故,神宗同意曾佈的說法。雖然曾佈認為自己身為翰林學士、三司使,"地親職重","所陳之事,皎如日月",但他已經看到,呂惠卿"已秉政,勢傾中外",加之又新派瞭與自己有矛盾的章惇來辦理此案,必遭打擊,因而不再請求奏對。

八月十七日,軍器監審查曾佈所究市易事終於結案,曾佈落職知饒州(今上饒),罪名是:"坐不覺",即調查情況不實。

元豐末(1086),曾佈晉京,恢復其瀚林學士,任戶部尚書。執政的司馬光要求他廢除新法,尤其是雇役法。曾佈是個堅持為政原則的人:"雇役一事,法令纖悉皆出吾手,若令自作改易,義不能為!"結果又被外調。

就這樣,《宋史》編纂者將他列入《奸臣傳》。

傢族成員

曾佈的夫人魏玩,字玉汝。襄陽鄧城人。出身世傢。自幼博覽群書,尤以詩詞見長。她極力提倡並恪守封建倫理道德,多次受北宋朝廷褒獎,封魯國夫人。

其著作頗多,曾編有《魏夫人集》。南宋著名理學傢朱熹對他評價很高,把她和李清照並稱。朱熹說:"本朝婦人能文者,惟魏夫人及李易安二人而已。"

她的詞多寫悠閑情懷及風光景物。描寫景物的,語言清麗,形象逼真。抒發情懷的,感情真摯愁思動人。尤其是他們夫妻之間的唱和詩,受到當時人們的贊賞傳誦。惜其詩詞多散佚,存在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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