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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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名:司馬道福
別 稱:餘姚公主新安公主
所處時代:東晉
民族族群:漢族
主要成就:晉簡文帝司馬昱女
父 親:東晉簡文帝司馬昱
母 親:徐貴人
夫 君:桓濟、王獻之
女 兒:王神愛
新安公主名叫司馬道福,是東晉簡文帝的女兒,嫁給桓溫的兒子桓濟。後來桓濟欲篡兵權失敗被貶,新安公主就與桓濟離婚,央求皇帝將自己改嫁給王獻之。
不過,當時王獻之已經和郗道茂結婚瞭,夫妻感情甚好。
王獻之是古代第一書法傢王羲之第七子。這個兒子既正派又瀟灑,從小到大,都是被誇著長大的。
王獻之六七歲時就跟著父親習字,父親趁其不備,從後面猛然抓起他的筆往上一提,筆被他抓得很牢——這表示他小時候寫字就遒勁有力。王羲之預言說:“我這小兒以後會成為書法名傢。”王獻之日後果然成為與父親齊名的書法傢。不過,他為人高邁,傢裡又闊,不靠賣字賺錢。求他一字很難,全要看他高興。有一次,他到寺院逛,看見新刷的白墻,有瞭創作欲,就取來一把大掃帚,沾著泥汁寫瞭一個大大的字。寺院的住持歡喜得要命,趕緊請人鐫刻下來,很多人都來參觀這個字,連王羲之也不得不佩服。
還有一次,王獻之到朋友傢玩,這朋友穿瞭一件新的白袍子,正在午睡,王獻之看他的白衣服鮮潔可愛,就蘸墨在衣服上寫滿瞭詩文。這朋友醒來後,如獲至寶,把衣服珍藏起來。
東晉的丞相和皇帝都十分喜歡他。有一次,王獻之和哥哥們去拜會丞相謝安。王傢兄弟走後,別人問謝安:都說王傢兄弟出色,你覺得哪個最好?謝安說:“最小的那個最好。”問原因,他說:“小的那個說話少。——王獻之為人沉靜,並沒有說多少話,就被看出是最有料的。
新安公主的哥哥晉孝武帝也把王獻之當著選婿的標準。他叮囑替皇傢物色女婿的人說:“王敦、桓溫算什麼東西?一旦得勢,就要幹預皇傢的事。你替我選女婿,就拿劉真長(劉惔)、王子敬(王獻之)做標準就最好不過瞭。
不過,這位理想丈夫王獻之,早年已經與表姐郗道茂成親。郗傢也是名門望族,郗道茂本是王獻之母親的外甥女,比王獻之大一歲。長得美麗貞靜,和王獻之從小就很熟。到瞭婚嫁年齡,王獻之趕緊央求父親去求婚。王羲之就寫瞭一封求親的書信,客氣地說:“你傢女孩有沒有中意的對象?(如果沒有),就和我傢小郎結婚,那是再好不過瞭。希望你考慮一下(中郎女頗有所向不?今時婚對,自不可復得。仆往意,君頗論不?大都比亦當在君耶!”)
新安公主暗戀
王獻之對仕途不很熱衷,加上父親置辦瞭大量的山林田產莊園,生活頗為富足,他便潛心研究書法,和表姐情投意合,清凈度日。
他並不知道,新安公主已經暗戀他很久瞭。新安公主早年不得不嫁給兵傢子弟桓濟,但她早就聽說瞭王獻之:又有風度,又有名節,又有才華。當年想嫁卻沒有機會。如今她從婚姻裡解脫瞭,而且還很年輕。而郗傢女,雖然已明媒正娶,但是目前沒有兒子(隻生瞭個女兒叫玉潤,不過夭折瞭)。婦女無子,就可以當做黜妻的理由——此時對新安公主,正是下腳的機會。於是,她反復向皇太後央求,又去求皇帝下詔。
皇帝一紙詔書,令王獻之休妻再娶。
這對郗傢女來說,是晴天霹靂。她與王獻之結婚後不到一年,父親郗曇就去世瞭。這時要把她趕出王傢,讓她往哪裡去呢?
王獻之也不肯另娶新安公主,不想從此加入到皇傢的是非圈去。他想不出用什麼方法抗旨,隻有自殘,用艾草燒傷瞭雙腳,自稱行動不便,不能娶公主——這個方法顯然不奏效,公主聲稱不在乎,即使他瘸瞭,也要嫁。
王獻之娶新安公主
可憐的郗傢女,隻有打點起自己的小包裹,離開瞭王傢。她表示終身守節, 誓不再嫁。此時她的娘傢已散,隻能投奔她的叔父。王獻之看到自己的前妻離開,想到她沒瞭父親,沒瞭女兒 ,現在又沒瞭丈夫,孤身一人,寄人籬下……王獻之被傷心愧疚追蹤瞭一輩子,到死也沒有原諒自己。
新安公主婚後的生活怎樣,史無記載。但根據皇傢對王獻之始終很滿意這一點來看,王獻之對公主還是不錯的——畢竟他是本性良善的人。
他心裡還是牽掛著前妻。因為是表親,所以還有禮節上的親戚往來。但已不能見面,隻能偶爾通過信函傳達問候,王獻之曾給離婚後的表姐寫過一封情書,述說自己被思念弄得快要發瘋,這封信無頭無尾,沒有落款,收在“王獻之文集”的雜帖中。
信曰:“雖奉對積年,可以為盡日之歡。常苦不盡觸額之暢。方欲與姊極當年之匹,以之偕老,豈謂乖別至此!諸懷悵塞實深,當復何由日夕見姊耶?俯仰悲咽,實無已已,惟當絕氣耳!”
大意就是說:我和表姐生活多久都不會厭的。即使是年復一年地相對,也可以當作是一日之歡。那種額頭觸著額頭的歡暢,隻是遺憾不能再盡興一點、更盡興一點。正想著要和表姐成雙成對,白頭偕老,哪知道命運如此不順,分離到這個地步!實在是傷心惆悵啊,什麼時候才能白天晚上都見到表姐呢?我隻能仰首低頭悲嘆嗚咽,實在沒有辦法啊,要跟表姐見面,隻能等到我斷氣罷瞭(或者說,我氣得差點斷氣?)!
這種毫無回天之力的男人表白,其實是比較自私的。似乎表達瞭一個好男人的深情和安慰,但主要用處還是讓這個“好男人”自我良心譴責減輕一點。通常情況下,古代收到這類信的女子,隻有更絕望一步,常常會死得更快些。
二人生活
《世說新語·簡傲》裡記載王獻之和郗傢交惡:郗傢的重要人物郗嘉賓(郗超)死瞭,王獻之和哥哥們去吊喪,他們衣著寬大隨便,穿著高底拖鞋,樣子漫不經心。郗傢請他們坐,他們說:“我們忙著呢,沒時間坐。”等他們走後,郗傢人氣得大罵,說要是郗嘉賓還活著,準得教訓他們。
郗嘉賓死時,王獻之應該是三十三歲左右,推斷這次交惡,應該是離婚之後。自從王獻之娶瞭公主,官就一直升。而郗傢的權勢人物不在瞭,難免怨恨王獻之攀附公主,對往日的親傢態度輕慢。
其實郗傢是有點多心瞭,王傢兄弟要是這樣的人,也不會集體去吊喪瞭。王傢兄弟那樣,也許另有原因,他們都是奉仙學道的,經常磕藥,服寒食散,為瞭發散皮膚的熱燥。不得不常年穿著寬大的舊衣服和拖鞋,也常常神色渙散。特別是王獻之,到郗傢去,肯定是很惶恐的,因為這種傢祭的場合,很容易遇到表姐——他要怎樣去面對表姐呢?於是不敢久坐,趕緊提議離開郗傢瞭。
總之,王獻之今後與郗傢的來往更稀少更困難瞭。
由於他常年磕藥,再加上當年為避國婚燒壞瞭腳留下後遺癥(可能是反復感染吧),他不到四十歲就受病痛折磨,在死前一兩年的往來書信裡,他總要提到“我的腳啊我的腳”——那個令他痛苦瞭整個後半生的腳:
“晝夜十三四起,所去多,又風不差,腳更腫……”
“奉承問,近雪寒,患面疼腫,腳中更急痛……”
“仆(自稱‘我’)大都小佳,然疾根聚在右髀。腳重痛,不得轉動。左腳又腫,疾候極是不佳……”
他已經預料到這病是兇多吉少瞭。
他病危的時候,傢人為他請來道士。按道傢的規矩,應該向天神報告自己生前的得失,類似基督教裡的臨終懺悔。
問:“你此番來(天國)有什麼要懺悔的(來有何異同得失)?”
王獻之說:“我一生做事都憑良心,沒有什麼要懺悔的。隻有一件事情,讓我一直不安,就是和郗傢女離婚的事(不覺有餘事,唯憶與郗傢離婚)。” [3]
王獻之四十一歲時,才和新安公主有瞭一個女兒,取名叫王神愛。此後新安公主的生活就史無記載瞭,估計在王獻之死後不久也去世。女兒王神愛後來做瞭皇後。王獻之得女不久,娶瞭一位年少的可愛妓女桃葉為妾,桃葉未生養,沒有給他帶來兒子。王獻之死時四十三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