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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隆之 冶煉老祖

高隆之 冶煉老祖

姓名:高隆之

字號:字延興

祖籍:北齊洛陽人

字:延興

高隆之,本姓徐,字延興,南北朝時期洛陽人。曾任尚書右仆射(宰相),主持鄴都營建工程,後官封太保,陽夏王。公元552年,高隆之受皇帝意旨在全國擇地冶煉,在相州牽口冶(今河南安陽水冶鎮)監造冶鐵爐,開始引水鼓風煉鐵制造兵器,被後人尊稱為"冶煉老祖"。

人物生平

天平元年(五三四)領營構大將軍。京邑制造,莫不由之。壇築南城,周回二十五裡,以漳水近於帝城,起長堤以防泛濫之患。又鑿渠引漳水周流城郭。造治碾磴,並有利於時。性巧,公傢羽儀,百戲服制,時有改易。作有《北齊書》. 隆之身長八尺,美須髯,深沉有志氣。魏汝南王悅為司州牧,以為戶曹從事。建義初,釋褐員外散騎常侍,與行臺於暉出討羊侃於太山,暉引隆之為行臺郎中,又除給事中。與高祖深自結托。高祖之臨晉州,引為治中,行平陽郡事。從高祖起義山東,以為大行臺右丞。魏中興初,除禦史中尉,領尚食典禦。從高祖平鄴,行相州事。從破四胡於韓陵,太昌初,除驃騎大將軍、儀同三司。西魏文帝曾與隆之因酒忿競,文帝坐以黜免。高祖責隆之不能協和,乃啟出為北道行臺,轉並州刺史,封平原郡公,邑一千七百戶。隆之請減戶七百,並求降己四階讓兄騰,並加優詔許之,仍以騰為滄州刺史。高祖之討斛斯椿,以隆之為大行臺尚書。及大司馬、清河王亶承制,拜隆之侍中、尚書右仆射,領禦史中尉。廣費人工,大營寺塔,為高祖所責。北齊天平初,丁母艱解任,尋詔起為並州刺史,入為尚書右仆射。時初給民田,貴勢皆占良美,貧弱咸受瘠薄。隆之啟高祖,悉更反易,乃得均平。又領營構大將軍,京邑制造,莫不由之。增築南城,周回二十五裡。以漳水近於帝城,起長堤以防泛溢之患。又鑿渠引漳水周流城郭,造治水碾磑,並有利於時。魏自孝昌已後,天下多難,刺史太守皆為當部都督,雖無兵事,皆立佐僚,所在頗為煩擾。隆之表請自非實在邊要,見有兵馬者,悉皆斷之。又朝貴多假常侍以取貂蟬之飾,隆之自表解侍中,並陳諸假侍中服用者,請亦罷之。詔皆如表。自軍國多事,冒名竊官者不可勝數,隆之奏請檢括,獲五萬餘人,而群小喧囂,隆之懼而止。詔監起居事,進位司徒公。北齊武定中,為河北括戶大使。追還,授領軍將軍、錄尚書事,尋兼侍中。續出行青州事。追還,拜太子太師、兼尚書左仆射、吏部尚書,遷太保。時世宗作宰,風俗肅清,隆之時有受納,世宗於尚書省大加責辱。齊受禪,進爵為王。尋以本官錄尚書事,領大宗正卿,監國史。隆之性小巧,至於公傢羽儀、百戲、服制時有改易,不循典故,時論非之。於射堋上立三像人為壯勇之勢。顯祖曾至東山,因射,謂隆之曰:"射堋上可作猛獸,以存古義,何為置人?終日射人,朕所不取。"隆之無以對。

受讒遭死

北齊初,世宗委任兼右仆射崔暹、黃門郎崔季舒等,及世宗崩,隆之啟顯祖並欲害之,不許。顯祖以隆之舊齒,委以政事,季舒等仍以前隙,乃譖雲:"隆之每見訴訟者,輒加哀矜之意,以示非己能裁。"顯祖以其受任既重,知有冤狀,便宜申滌,何得委過要名,非大臣義。天保五年,禁止尚書省。隆之曾與元昶宴飲,酒酣,語昶曰:"與王交遊,當生死不相背。"人有密言之者。又帝未登庸之日,隆之意常侮帝。帝將受魏禪,大臣咸言未可,隆之又在其中。帝深銜之。因此,遂大發怒,令壯士築百餘下。放出,渴將飲水,人止之,隆之曰:"今日何在!"遂飲之。因從駕,死於路中,年六十一。贈冀定瀛滄幽五州諸軍事、大將軍、太尉、太保、冀州刺史、陽夏王。竟不得謚。

歷史評價

北齊隆之雖不涉學,而欽尚文雅,縉紳名流,必存禮接。寡姊為尼,事之如母,訓督諸子,必先文義。世甚以此稱之。顯祖末年,既多猜害,追忿隆之,誅其子德樞等十餘人,並投漳水。又發隆之塚,出其屍,葬已積年,其貌不改,斬截骸骨,亦棄於漳流,遂絕嗣。乾明中,詔其兄子子遠為隆之後,襲爵陽夏王,還其財產。初,隆之見信高祖,性多陰毒,睚眥之忿,無不報焉。儀同三司崔孝芬以結婚姻不果,太府卿任集同知營構,頗相乖異,瀛州刺史元晏請托不遂,前後構成其罪,並誅害之。終至傢門殄滅,論者謂有報應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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