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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長沙開福區征兵領導小組獲悉:今年起,通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考試且已被錄取的大學新生,可拿入學通知書,直接從戶口所在地報名參軍,不用到學校報到,即可保留入學資格,相關手續由區(縣)人武部統一辦理。
7月,教育部、總參謀部日前印發瞭《應征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保留入學資格及退役後入學辦法(試行)》,今年起大學新生入伍可保留入學資格,應征學子可直接前往縣級征兵辦咨詢和報名入伍。
根據規定,應征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是指通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考試或研究生招生考試、已被普通高等學校或研究生招生單位(以下簡稱高校)錄取,但因同時依法應征入伍未到錄取高校報到入學的學生(以下簡稱入伍高校新生)。
入伍高校新生申請保留入學資格,應由本人持高校錄取通知書和身份證(戶口簿)、高中階段教育畢業證,到入伍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領取並填寫《應征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因故不能前往辦理的,可委托其他人持上述證明材料及受委托人身份證代為辦理。
縣級征兵辦受理《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後,按規定時限將申請材料發送至高校招生部門。高校接到入伍高校新生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的有關材料後,審核錄取資格,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出具《保留入學資格通知書》,並將相關保留入學資格材料寄送至縣級征兵辦。縣級征兵辦收到高校寄送材料後,於一周內將《保留入學資格通知書》送交入伍高校新生或受委托人保管。
入伍高校新生在退役後2年內,可在退役當年或者第2年高校新生入學期間,持《保留入學資格通知書》和高校錄取通知書,到錄取高校辦理入學手續。入伍高校新生退役入學時,原錄取高校合並、撤銷的,由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安排轉入同批次且與高考當年錄取分數線相近的高校入學;原報考專業撤銷的,由錄取高校安排轉入其他相近的專業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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