薑公輔 唐朝宰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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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梅汝璈
國 籍:中國
民 族:漢族
出生地:江西省南昌市青雲譜
出生日期:1904年11月7日
逝世日期:1973年4月23日
職 業:原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中國法官
畢業院校:清華大學 斯坦福大學 芝加哥大學
主要成就:參與瞭舉世聞名的“東京審判”
對日本甲級戰犯定罪量刑作出貢獻
梅汝璈(1904—1973),字亞軒,江西南昌人。1946年代表中國出任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法官,參與瞭舉世聞名的東京審判,對第一批28名日本甲級戰犯的定罪量刑工作作出瞭突出的貢獻。
梅汝璈1904年出生在南昌青雲譜朱姑橋梅村。1916年至1924年之間在清華學校學習,1924年考取公費赴美留學項目,入讀斯坦福大學,1926年獲得文學士學位,進入芝加哥大學法學院學習,1928年獲得法學博士學位;1929年歸國後曾任教多所大學,曾任行政院院長宋子文、外交部部長王世傑的助手;1946年,並於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任中國代表法官,參與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之審判日本對亞太地區引發大規模戰爭和傷害所應負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歷任第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案委員會委員、全國政協委員,1973年在北京逝世,終年68歲。
梅汝璈(1904—1973)字亞軒 ,江西省南昌市青雲譜區人。 中國法學傢及律師,曾代表中國參與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之審判日本之遠東國際軍事法庭;
1924年畢業於清華學校(清華大學前身)後,赴美國留學,先在斯坦福大學文學院學習,後入芝加哥大學法學院專攻法學,以優異成績榮獲法學博士學位,這年他才24歲。
1928年,梅汝璈學成回國,先後在武漢大學、山西大學、中正大學、南開大學、復旦大學當法學教授,並長期擔任國民政府立法院委員之職,對於各項法規的制定與推行,多有勝人一籌的貢獻。
抗日戰爭勝利時,他代理立法院外交委員會主席;梅先生因為是我國法學界權威,翌年被任命為我國參加“遠東軍事法庭”的首席審判官。
1948年底,南京政府任命梅汝璈為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司法部長,並電催他回國履新,他托詞遲遲不到任。
1949年6月,梅汝璈開始瞭棄暗投明的行程,從日本南去香港;一到港島,即與中共駐港機構取得瞭聯系,隨之通過新聞界公開瞭投向光明的心聲。
1949年12月初,他在中共駐港機構的安排下,喬裝打扮乘船北上,安抵新中國的首都北京;第二天,就應邀出席瞭中國人民外交學會成立典禮。
從1950年起,他先後擔任外交部顧問、外交學會常務理事、法學會理事、全國人大代表、人大法案委員會委員等職。
1957年“反右運動”時,梅汝璈受到瞭不公平的對待。在1966年爆發的“文化大革命”中,他遭到瞭更嚴重的批判。據《南京大屠殺在公眾記憶中的消失》,在當時極左意識形態操縱,導致高中歷史課本都不記入南京大屠殺的前提下(如72年編寫的高中用《中國現代史》71頁隻寫瞭“千百萬人民遭到殺害” ),當時他寫的《關於谷壽夫、松井石根和南京大屠殺事件》遭到瞭莫須有的指責,被扣上煽動‘民族仇恨’、‘鼓吹戰爭報復’,還有人甚至從截然相反的方面指責文章誇耀侵略者的勇猛,為軍國主義張目,跡近‘漢奸’、‘賣國賊’ 。外交部的“造反派”在抄傢時搜出那件他曾在東京審判時穿過的法袍,如獲至寶,以為抓住瞭梅汝璈有反動歷史問題的確切證據,並試圖將其燒毀。但梅汝璈對此有理有節地應對抗爭,並進行瞭巧妙的周旋,從而保存下瞭這件歷史的珍品。
1973年,梅汝璈在飽受摧殘之後,懷著對親友的眷戀,對未能寫完《遠東國際軍事法庭》這本巨著的遺憾,在北京與世長辭,默默地離開瞭人間,終年68歲。
1973年,這位曾在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上叱吒風雲的中國法官、海內外炎黃子孫都應記住的偉大的歷史人物——梅汝璈在北京默默離開人世。
梅汝璈先生,1904年11月7日出生在江西省南昌市郊區朱姑橋梅村(今南蓮路南昌鐵路南貨場附近);字亞軒,自幼聰穎好學,少年時代的梅汝璈在江西省立模范小學讀書。
因父親梅曉春傢教極嚴,梅汝璈每日必須早早起床到外面拾豬糞牛糞,作為農田的肥料。每日出門拾糞時,他總要帶本英語書,一邊拾糞一邊苦讀,常常到瞭忘我的境界。
12歲那年,梅汝璈小學畢業,旋即以優異成績考取清華留學預備班(清華大學前身)學習。在此期間,梅汝璈在《清華周刊》發表多篇文章,如第286期的《清華學生之新覺悟》、第295期的《辟妄說》和第308期的《學生政治之危機及吾人今後應取之態度》等,表達出其年輕時代的憂國憂民之心。
1924年清華畢業後,梅汝璈赴美國留學。1926年畢業於美國斯坦福大學,獲得文科學士學位,並被選入懷·白塔·卡帕榮譽學會;1926年夏~1928年冬在芝加哥大學法學院攻讀法律,並獲得法學博士學位。在此期間,梅汝璈曾與冀朝鼎(1903—1963)等同學組織瞭中山主義研究會,以響應國內發生的北伐革命行動。1929年春,他在遊歷瞭英、法、德、蘇等國後回到中國。
回國以後,考慮到山西大學歷史悠久,而且與清華大學同樣有“庚子賠款”的淵源,有中國文化與西方文化融會貫通的特點,加上梅汝璈的同學冀朝鼎的父親、時任山西省教育廳廳長的民國時期著名法學傢、山西大學法學院的創始人冀貢泉(1882—1967)的邀請,到山西大學法學院出任教授。任教期間,梅汝璈在強調“法治”重要性的同時,還經常以清華人“恥不如人”的精神勉勵學生。他諄諄告誡同學們:“清華大學和山西大學的建立都與外國人利用中國的‘庚子賠款’有關,其用意是培養崇外的人。因此我們必須‘明恥’,恥中國的科技文化不如西方國傢,恥我們的大學現在還不如西方的大學,我們要奮發圖強以雪恥。”
由於山西的土皇帝閻錫山(1883—1960)“閉關鎖省”,不知“明恥”且“夜郎自大”,因此,四年後即1933年,梅汝璈又應聘到張伯苓(1876—1951)擔任校長的南開大學任教。
1937年抗日戰爭開始後,南開遷往昆明與北大、清華合並成立“西南聯大”。梅汝璈途經重慶,應當時擔任教育部次長、在中央政治學校兼職的清華校友顧毓琇的邀聘,擔任中央政治學校的法律系教授。1945年抗日戰爭勝利後,梅汝璈回到上海,出任復旦大學法律系的教授。在此期間,他還在武漢大學法學院擔任教授職務。
在以上各校中,梅汝璈主要講授英美法、政治學、民法概論、刑法概論、國際私法等課程。教書之外,他還擔任過當時內政部參事兼行政訴願委員會委員、立法院委員及立法院涉外立法委員會主任委員和外交委員會代理委員長、國防最高委員會專門委員、中山文化教育館編譯部主任及《時事類編》半月刊主編等職。
1946年5月至1948年12月,梅汝璈代表中國出任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法官,參與瞭舉世聞名的東京審判,對第一批28名日本甲級戰犯的定罪量刑工作作出瞭突出的貢獻。
審判結束後,由於美國的操縱,法庭以“罪證不足,免予起訴”為借口,先後分兩批將剩下的42名日本甲級戰犯全部釋放。這樣,1948年12月以後,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實際上已無事可做,各國法官隻得紛紛返國。
雖然在東京審判的兩年半時間裡,梅汝璈作為法官享受著豐厚的待遇,但他常常從報上看到國內“內戰”的壞消息,因此,對國民黨政府非常失望。
在這種情況下,當1948年12月國民黨政府明令公佈梅汝璈為行政院委員兼司法部長時,他在東京公開聲明拒絕回國赴任。更使他感到怨憤的是,蔣介石反動政府仰賴美國鼻息,非但不向同盟總部提出引渡日本戰犯之要求,反而在1949年1月26日上海解放前夕,竟然把在中國創造並推行窮兇極惡的“三光政策”的日本戰犯岡村寧次(1884—1966)宣告無罪釋放瞭。
1949年6月南京、上海相繼解放後,梅汝璈由東京設法抵達香港,與中共駐港代表、清華校友喬冠華(1913—1983)取得瞭聯系,秘密由港赴京。到達北京的第三天,梅汝璈便應邀出席瞭中國人民外交學會的成立大會,周恩來在會上介紹:“今天參加這個會的,還有剛從香港回來的梅汝璈先生,他為人民辦瞭件大好事,為國傢爭瞭光,全國人民都應該感謝他。”全場報以熱烈的掌聲,梅汝璈的心頭激起層層熱浪……1950年,梅汝璈擔任外交部顧問。1954年當選全國人大代表和人大法案委員會委員。此後,歷任第三、四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委員,以及世界和平理事會理事、中國人民外交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政法學會理事等職,為中國的外交事業和法制建設作出瞭積極的貢獻。
1957年“反右運動”時,梅汝璈受到瞭不公平的對待。
在1966年爆發的“文化大革命”中,他遭到瞭更嚴重的批判。外交部的“造反派”在抄傢時搜出那件他曾在東京審判時穿過的法袍,如獲至寶,以為抓住瞭梅汝璈有“反動歷史問題”的確切證據,並試圖將其燒毀。但梅汝璈對此有理有節地應對抗爭,並進行瞭巧妙的周旋,從而保存下瞭這件歷史的珍品。
1973年,梅汝璈與世長辭,終年69歲。
1976年底,他的傢人遵照他的遵囑將厚達尺餘的東京審判判決書中文原稿和他在東京大審判時穿過的法袍,無償捐獻給中國革命博物館收藏,希望能作為歷史的見證警示後人永遠不要忘記過去的那段歲月。
1988年,其子梅小璈在法律出版社出版梅汝璈遺著《遠東國際軍事法庭》,讓更多的人瞭解東京審判的歷史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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