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兒嗜鉻細胞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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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
職業病百科
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國法律都有對於職業病預防方面的規定,一般來說,凡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疾病才能稱為職業病.職業病的診斷,一般由衛生行政部門授權的,具有一定專門條件的單位進行.最常見的職業病有塵肺、職業中毒、職業性皮膚病等.
職業病
職業病病因
防治檢測因素(25%):
近十年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點數每年保持在 70 萬個點次,但檢測企業數呈逐年下降趨勢,下降瞭近40%,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達標率則增加到 75 %.檢測企業數的減少和達標率的升高這一相互背離的結果,反映隨著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市場化,檢測的數據不能真實地反映用人單位工作場所職業危害的實際情況.疾病信息監測系統不健全.
重視因素(20%):
一些鄉鎮企業、個體經濟企業生產力低下,設備簡陋,無任何防護設施;管理混亂,制度不全;人員整體素質低,法制觀念淡漠和愚昧無知等;個別企業無視勞動者健康權益,職業病危害問題突出,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的健康權益得不到保護.特別是農民工從事的職業多為職業危害嚴重的職業,其社會保障、職業防護等都難以得到保障,職業危害不可預見因素明顯增加,健康影響難以估計和控制.
其他因素(20%):
在我國對外開放、引進外資和先進技術的同時,一些具有風險性的產品由境外向境內轉移,從城市和工業區向農村迅速轉移,從經濟發達地區向欠發達地區轉移,從大中型企業向中小型企業轉移.職業病危害因素轉移非常嚴重.
職業病防治經費投入嚴重不足.
職業衛生資源整體效率低,配置不平衡,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水平不高.
由於職業病防治法的宣傳仍存在盲區,職業衛生標準及其配套能力不能滿足執法的要求,地方經濟保護等導致職業衛生執法力度不夠強.
職業衛生涉及多個部門,協同工作機制尚未充分建立.在一個部門內部,也往往有職能交叉,職業衛生決策、協調、指揮不夠充分,部門之間缺乏協同機制,職業病危害前期預防措施得不到有效落實.
傳統的職業危害尚未得到完全控制,新的職業危害不斷產生,對勞動者的健康構成新的威脅.
職業衛生標準尚未與國際接軌.
職業病
職業病癥狀
按照2002年5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它包括九大類,分別是:
1、職業中毒.有鉛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
2、塵肺.有矽肺、煤工塵肺等.
3、物理因素職業病.有中暑、減壓病等.
4、職業性眼病.有化學性眼部燒傷、電光性眼炎等.
5、職業性耳鼻喉疾病.有噪聲聾、鉻鼻病.
6、職業性腫瘤.有石棉所致肺癌、間皮癌,聯苯胺所致膀胱癌等.
7、職業性傳染病.有炭疽、森林腦炎等.
8、職業性皮膚病.有接觸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
9、其他職業病.有化學灼傷、金屬煙熱等.
對職業病的診斷,應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
職業病
職業病檢查
結合患者的實際情況定奪檢查事項.
一、用人單位應當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二、用人單位應當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三、用人單位應當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定期職業健康檢查.對需要復查和醫學觀察的勞動者,應當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其復查和醫學觀察.
四、用人單位應當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
五、用人單位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應當及時組織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六、體檢機構發現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並通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用人單位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並按照體檢機構的要求安排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
七、職業健康檢查應當根據所接觸的職業危害因素類別,按《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及周期》的規定確定檢查項目和檢查周期.需復查時可根據復查要求相應增加檢查項目.
職業病預防
針對當前我國職業病危害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這些措施包括:
第一、建立完善的職業衛生保障機制.包括:依法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職業衛生管理體制和信息決策機制、完善的職業病工傷保險機制和穩定的、多渠道職業衛生投入機制,以市場機制合理配置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資源.
第二、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調整對象,調節我國職業衛生標準體系;按照入世要求,通過等同采用國際標準盡可能使我國的職業衛生標準與國際接軌;進一步提高職業衛生標準的可操作性及其可應用性,建立適於我國職業病防治實際工作需要的職業衛生標準體系.
第三、將現有職業病防治信息網絡重新整合,整體規劃、進一步完善職業病監測體系;統一職業病、工作相關疾病統計口徑,並與國際接軌及互認.建立系統的職業衛生信息與職業病防治評估體系,通過科學分析信息,加強職業中毒事故的預測、預警,及時、準確評估職業病防治效果,為職業病防治決策提供準確、科學的依據,全面提升急性職業中毒控制信息水平.建立相關部門分工合作、相互協調的工作機制.
第四、有針對性地開展以塵肺病防治、職業中毒檢測檢驗、診斷、救治、控制、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科學管理為中心的科學研究工作,力爭突破束縛我國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頸口,提高我國的職業病防治水平.
第五、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法》要求,建設以國傢中毒救治為中心,輻射各級地方的重大職業中毒救治體系,做好各種重大職業中毒的預防和應急救治工作.
第六、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工作場所健康促進體系.通過工作場所健康促進與健康教育活動,提高用人單位遵法、守法的法律意識,切實履行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法律責任;創造安全、舒適、健康的作業環境;發揮用人單位的積極性,推動用人單位在追求經濟效益的同時,切實履行企業的社會責任.普及職業衛生知識,加強勞動者的自我防范意識.
第七、進一步充分認識依靠職業衛生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領導,繼續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制定和落實職業衛生政策措施,建立完善職業衛生發展的大環境.
第八、依據《職業病防治法》,盡快制定國傢職業病防治規劃,將職業病防治工作納入社會經濟防治計劃,制定方案並組織實施,促進經濟發展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協調發展.
第九、大力實施職業衛生管理人才培養計劃,建立一支既精通業務,又熟諳法律的高素質的職業衛生管理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