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齦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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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並心臟病
妊娠合並心臟病百科
妊娠期心臟病是產科常見的嚴重並發癥,尤其是合並心力衰竭時病情更加危重,是導致孕產婦和圍生兒死亡的直接原因,嚴重影響母嬰的生命安全.妊娠期心臟病致心力衰竭治療原則:合理用藥、選擇合適的分娩方式和時機終止妊娠是治療妊娠期心臟病合並心力衰竭的關鍵處理措施.
妊娠合並心臟病
妊娠合並心臟病病因
感染因素(75%)
肺部感染因肺循環阻力的增加可導致心衰發生;貧血和低蛋白血癥可加重心肌缺氧情況;妊高征時由於全身小動脈痙攣,外周阻力增加使左室舒張末期壓力升高,心臟後負荷增加,同時由於水鈉瀦留、血容量的增加引起心臟前負荷增加,因而易發生心力衰竭.
醫源性因素(15%)
由於產後補液量過多而產生的醫源性心衰也不容忽視.故積極尋找誘因,早期診斷和及時處理對心衰的防治極為重要.
發病機制:
妊娠期血流動力學發生明顯變化,安靜狀態下心輸出量即可增加30%~40%.妊娠32~34周時血容量增加達到最高峰,導致心肌供血不足,心室負荷增加;同時,血流動力學的變化引起神經內分泌改變,交感神經興奮性增加,導致肺小動脈及周圍小血管收縮痙攣,尤其是伴有貧血、感染和妊娠期高血壓疾病時,會進一步加重左、右心室阻力負荷,降低心排出量,誘發或加重心力衰竭,甚至發生心肌變性或心臟驟停.
妊娠合並心臟病
妊娠合並心臟病癥狀
心衰發生的早期癥狀,如出現無誘因的胸悶、氣急、心慌、夜間憋醒時應及時處理,以避免心衰的發生.早期心衰表現1、輕微活動後有胸悶、氣急及心悸.2、睡眠中憋氣、胸悶而憋醒,甚至坐起或走到窗口呼吸新鮮空氣.3、體息時心率超過ll0/min.4、休息時呼吸超過20/min 多發群體:原有心臟病,如風濕性心臟病及先天性心臟病和由妊娠誘發的心臟病,如妊娠期高血壓疾病性心臟病、圍生期心肌病等育齡婦女及孕婦均為心衰高危人群.
妊娠合並心臟病
妊娠合並心臟病檢查
孕婦體征:
①妊娠期心臟病的診斷應詳細詢問有無心臟病史,特別是風濕性心臟病及風濕熱史;心臟體征有舒張期雜音、Ⅲ級或Ⅲ級以上收縮期雜音、嚴重的心律失常,提示有心臟病.X線檢查和心電圖、超聲心動圖改變.
②Ⅲ級或Ⅲ級以上收縮期雜音,性質粗糙而時限較長者應考慮心臟病的診斷.有時診斷比較困難,須待產後隨訪再確診.
③嚴重的心律失常,如心房撲動、心房顫動、房室傳導阻滯、舒張期奔馬律出現,均提示有心肌病變;而過早搏動和陣發性室上性心動過速有時可在無心臟病的孕婦中發現,應註意識別.
孕婦病史:
孕婦初診時應詳細詢問以往有無心臟病史,尤其是風濕性心臟病和風濕病史.過去診療情況,有無心力衰竭等.
輔助診斷
①常規作心電圖檢查有助診斷.
②超聲心動圖有助於確診有無肺動脈高壓及先天性心臟病的類別.
妊娠合並心臟病預防
臨床上通過評價育齡婦女或孕婦心功能狀態來決定是否可以妊娠或繼續妊娠.孕產婦的心功能狀態對分娩方式、妊娠結局有很大影響,且密切相關.因此,在孕期應密切監測心功能,選擇合適的分娩方式和時機適時終止妊娠,有助於預防心力衰竭的發生.隨著產前檢查次數增加,產後出血、感染、新生兒窒息、新生兒死亡等不良妊娠結局發生率均顯著下降.
孕早期心衰控制後有以下一項者,應行治療性人工流產,時間應在妊娠l2周前為宜.1、過去有心衰史或心功能Ⅲ-IV級者;2、年齡>30歲,有房顫者;3、並發高血壓、腎炎、結核、糖尿病.
加強圍生期監測和產前檢查,做到早預防、早診斷、早治療、早護理,積極治療原發病,最大限度改善心功能,減少心力衰竭誘發因素,是降低妊娠期心臟病並發心力衰竭發生率和孕產婦不良妊娠結局的關鍵.具體措施包括為1、減輕心臟負擔和提高心臟代償功能;限制體力活動,增加休息時間,保證足夠睡眠,保持情緒穩定;2、左側臥位,以保持回心血量的穩定,增加心搏出量;3、合理營養和適當控制體重,進高蛋白、少脂肪、多維生素,低鹽飲食,防治水鈉儲留,以免加重心臟負擔.整個孕期體重增加不宜超過10KG.孕16周後,每日食鹽量不超過4~5g;4、積極防治可導致心臟負荷加重、誘發心衰的各種疾病,如貧血、低蛋白血癥、上呼吸道感染、妊娠高血壓綜合征、甲亢、心動過速等.5、嚴重心臟病者妊娠晚期可適當預防性給予利尿劑等.